[建議] 4-12 修正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21-06-25 13:00:39
先講結論:
因該條文只規範發文、回文這兩種文章,
建議再補上 1.推文、2.板標。
昨晚有檢舉4-12,
底下推文跟我說現行條文並沒規範到推文。
4-12 〔他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Ⅰ 發文、回文討論其它PTT看板之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然後我查了一下板上的還有上文有人告知(感謝)的相似案例
篩選後把跟風氣比較"有明確直接關聯"列出
(若是他人在他板的個人行為不是講風氣;但用"他板"來取代"直接講他個人"的話應算)
#1WKlnT07 (C_ChatBM)
#1WSm2-3l (C_ChatBM)
因C_Chat目前並未排斥其他板的使用者過來發文留言,
雙方理念或其他價值觀上的不同,而時常引起糾紛。
若互相指責到有引戰或人身攻擊時可用4-7處理。
也有會是他板的爭議人物,所以會去評論他板是從哪來的水準怎樣。
C_Chat宗旨若沒有變化,那按道理說勢必該避免任何糾紛,
不論價值觀不同,或者是在他板如何活躍後跑來C_Chat某篇推文底下自嘲他板,
若跟C_Chat無任何討論的文字,在客觀上就該約束。
但有些人會選擇跑到推文裡去講,來迴避4-12的規範。
另外,若我沒記錯,以前看過有他板直接用 板標 來嘲諷另一板的風氣。
鑒於以上看法,我建議要另補充 推文 和 板標 這兩項。
有人會問: 會不會濫告? 板主會不會更累?
如果認為看太多次1天發太多篇檢舉文卻無效,
或者是有能力管板卻只發文,直到2小時後才有另一個板主出來管裡,
那你們該另外開一篇去討論。 我只討論4-1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