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應放寬4-5審查標準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6 09:10:10
#1X37IIak
按此判決 就算是非特定人也算能是4-5客體
換句話說放地圖砲也會中標
公然侮辱也只到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開地圖砲還不是其規範範圍
不然三斤開地圖砲嘴國軍 怎麼沒有罪確定?
雖說PTT有其私法契約能有更高的標準
但更高的標準意味者更嚴格的限制
這沒必要啊 過度限制言論自由毋寧是置洽友於中國網路環境 使其受非對人之管理 嚴重侵害其人性尊嚴
再者 SJW 中國或其他對ACG不友善,惡意之人/團體/族群
板務能期待洽友能理性反應嗎?
根本毫無期待可能性
難道版務左臉給人打完後 右臉也會湊上去給人打嗎?
我知道耶穌會啦 不過別人定在十字架上沒空理我們
簡言之
地圖砲之發洩是洽友表現個人的管道之一
不應限制 故4-5審查標準應放寬至同台灣刑法309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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