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其他板主提醒後,#1X5aZ-hr (C_ChatBM)、#1X5-8TYZ (C_ChatBM) 的原認定廢棄
在此重新修正說明如下:(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本系列文章)
一、假如使用的計算方式以2017年以前的版本為主(撇開中間時期其他歷任板主的認定方
式不談),確實的, an94mod0 板主在首篇文章提到的所有十六位使用者皆應予以永
久禁言。
註:#1Pk_DFeH (C_ChatBM)、#1U3n0uk1 (C_ChatBM)、#1X5XNpPY (C_ChatBM)
二、關於「溯及既往」的問題,同前一段敘述,從當初的說明來看,若慣例是以「違反板
規次數達十次時,即永久禁言」來看,應無相關疑義可論。
三、關於後續衍生出之「重新計算」的問題,根據群組規第三條第四項:
「設有警告條例的看板或小組請務必注意,警告也算是看板罰則的一環,為避免惡意
再犯及統計上的爭議,請不要加上重新計算的時限。」
以及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
「不論是警告、水桶或是罪大惡極之永久水桶,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審,有
疑慮者請依照站方或群組申訴條款之期限規定,向所屬組務板申訴。」
是故,在上述規定有新修訂以前, C_Chat 板的違規次數自無法由任何板主在板規中
制定「清零」的時間點。
如其他板主同意此篇說明,將回到 C_Chat 板公告說明前述內容,併執行相關判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