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執行多件永久水桶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21-08-19 15:24:34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引述《plzza0cats (百鬼あやめ的狗)》之銘言:
: : 整篇右手手機打字 順便復健
: : 綽字見諒
: : 當初10次水桶是現任小組長房子人訂出來的
: : 房子人也說過哪個板主看不懂版規別逼他親自下凡管版
: : 永久水桶最有名殺法就是筍王子事件
: : 畢竟西洽是愛和平閒聊版不是拿來超級用
: : 然後現任板主看不懂3-6版規要問前任板主weichipedia
: : 他任內把西洽版規砍半變得好閱讀,但是變成很多語意不清
: : 造成後來板主都不敢動永久水桶3-6
: : 白話文:皇城版規一直都是10次就永桶,皇城一直都很嚴格,像是本尊水桶分身被抓
到?
: : 永久水桶,隔壁八卦版才水桶10年。
: : 另外如果看不懂版規板主群可以去西洽隱版和房子人討論
: : 參考資料
: : #1WQ2LaPu (C_ChatBM)
: 貓咪有些地方可能有誤解,我出來釐清一下
: 首先雖然10次永桶是房子人訂出來的
: 但是要怎麼解釋那是現任板主的工作
: 退休了高升了那麼意見就僅供參考 (因為實際上也沒太多辦法介入了)
: 不是到了太過誇張完全不合理的程度,小組長理應尊重板主的決議或者看法
: 如果不符合心中的喜好就要下來管理,那就太過介入了
: (但當然這是很不錯的情況啦)
: 所以回過來,10次水桶,那要進出水桶10次還是累計違規10次?
: 我當初計算10次水桶的方式就跟現在或者房子人當初的不同
: 甚至是要同一條規則累犯10次才永桶。(因為基於當時3-6-1的文義解釋方法)
: 有意見??
早就說了 我當初在判決永久水桶的時候
房子人早就有說解讀跟我差不多
然後那時對這解讀有意見的也是你
當初判決都還在
怎麼這時在怪房子人有意見?
https://i.imgur.com/OOXs1NL.gif
: 當然或許可以把之前的判例與標準僅供參考
: 就像很多違規現在不是或者是,不代表換了一批板主後依舊會是或者不是
: 現任以現在的標準決定就好
: 但畢竟永桶茲事體大,細思極恐
: 我個人是認為就算用新標準計算已經違規了
: 那麼也等到下次那些人再違規,再用最新的板規處理掉會比較好啦
所以你這意思是水桶十次 第十一次才執行?
那請問你把版規敘述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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