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GLWtCBu.jpg
想不到要檢舉什麼一個4-7下去就對了
檢舉者不用想太多,文章看不爽就一個4-7下去
4-7幾乎變成一種部分版主不需考慮太多,對持相反意見者的鋒利大刀
廢除4-7不只能更明確一些檢舉的定義,在判決上也能讓部分版主多用點心思判斷案件,
不是像拿著一把無視meta的武器從出生砍到出土
在其他法條幾乎能完美替代的現今情況,4-7不止不合時宜也不合現況
法規的目的應是規範而非處罰,然4-7的作用明顯是後者而非前者
作為已存在多年且多修訂版規的討論板來說,此類為了方便性大於公正性之規定已明顯不
適合現今環境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4-5開篇闡述就能完美替代4-7-1底下2至5款,且判決也不是一刀斬,而是分各種情節與情
況
且也不限於個人,也適用于團體(如粉絲群)
且第六款已以往判例來看內容多半就是偷渡某些理念,4-1或者4-11執行居多
鬧板不外乎就是帶風向,即使有個例如張爸文也能特案處理,且ptt十多年來也不過寥寥
數人有此案例,實在不必在做此規範
而第一款可納入4-13
如果都沒版規能處理,那就是一篇完美釣魚文
ptt有禁止釣魚嗎?
只禁止爛釣手吧
而且如果真的到鬧板嚴重,你用什麼版規有意義嗎?
直接隱版或者靜音比較快吧
二、三條是處罰方式應該不用找替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