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Abby530424板主請進~~~

作者: LoKingSer (魯王蛇)   2021-09-17 09:21:08
Abby530424板主您好,早安~~~
不好意思這麼一大早便來打擾您
小弟在西洽看到板主的某篇水桶公告後
對於水桶的人數感到有些疑慮
故特來此處稍稍翻一下檢舉案
對於某件案子的判決結果,感到些許的疑惑
還請Abby530424板主能夠撥冗為小弟解答一下:)
同樣是這一篇文章底下的推文被檢舉
#1XEpYLNN (C_Chat)
icenogaum板友被判4–7違規
#1XEuvFLn (C_ChatBM)
而bear701107板友卻判4–7無違規
#1XEuOSB9 (C_ChatBM)
Abby530424板主您所給出的判決理由是:
https://i.imgur.com/P2n8vVe.png
「原文中對不知火的批評
應該是模仿其所論戰的I版友
過去的其他推文所述」
同樣是針對某些Vtuber還有粉絲群體進行批評與人身攻擊
bear701107板友判4–7無違規的理由是:
「該板友批評與人身攻擊之言論屬於模仿」
故在板主您的標準上,模仿批評與人身攻擊的言論,並不算是一種批評與人身攻擊嗎?
「模仿的言論攻擊不算攻擊,表面上看起來是攻擊,但實際上不算是攻擊」
↑請問是這樣理解的嗎?
而板主您給的判決理由也明確指出,bear701107板友確實與icenogaum板友互相論戰
小弟觀其兩者之所言,確為互相批評爭論
用字遣詞以客觀的角度來看,應稱不上理性或是和緩
看起來也不像是想用合理的邏輯或是有力的證據說服對方,與對方討論出個共識或結果
僅僅只是淪為兩方不同意見與立場之人的謾罵與挑釁
若以客觀的立場來看,應無其中一方為引戰,另一方僅為「模仿」之結論(?)
不知Abby530424板主對於引戰的判決依據,是以何為標準呢?
前者是為引戰,後者是為模仿
意思是在西洽與他人互相謾罵爭吵
前者謾罵攻擊的行為屬於不當言論
後者謾罵攻擊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
小弟對此一判決結果,有些部份實在是無法理解與參透
三更半夜幾經思慮,躺在床上翻來覆去、輾轉難眠
故特來此地,想請教請教Abby530424板主
還望能否不辭辛勞,撥冗寶貴的時間,為西洽板民—小弟我,點起一盞智慧的明燈
這樣小弟我必定能夠有所頓悟,方能理解板主們欲傳達給板友們的一番苦心:)
P.S.
小弟我並非此案之檢舉人,無法對此一檢舉案進行申訴與上訴的動作
僅只是有些令人不解之處想來尋求答案
也不會因對於板主此次的答覆結果不滿,便上至小組檢舉恣意妄為
故還請Abby530424板主可以不必多慮,盡情暢所欲言心中所思所想,為小弟解開心中那顆疑
惑的大石:)
平安 喜樂:)
哦對!
小弟個人對於引戰的觀點,恰巧與前歐洲羊板主的看法一致
https://i.imgur.com/ArBi7Si.png
提供給Abby530424板主您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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