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shrum 4-7, 4-11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21-09-28 17:38:22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一、檢舉看板
: C_Chat
: 二、違規文章代碼
: #1XKAkL0K (C_Chat)
: 三、被檢舉人ID
: ashrum
: 四、違規內容節錄
: 反對你的都中國?我就是有帶國旗出國習慣才研究這麼多
: ※ 編輯: ashrum (27.247.132.186 臺灣), 09/27/2021 01:29:45
: 幹耶,內文不是有說明那種情境了
: ※ 編輯: ashrum (27.247.132.186 臺灣), 09/27/2021 01:44:10
: 只有你的噓文我虛心接受,但這串真的好暴民
: 愛國旗跟想解釋出現注意TPO被講成包國旗衣的9.2怪人
: ※ 編輯: ashrum (27.247.132.186 臺灣), 09/27/2021 01:47:20
: 推 G*********6: 罵人暴民後再展現自己好像很大度的模樣
: 推 G*********6: 我都不知道你今晚是來幹嘛的,給人看笑話的嗎?
: 我承認被洗臉,但不是你XD
: ※ 編輯: ashrum (27.247.132.186 臺灣), 09/27/2021 01:59:08
: 五、違反板規條目
: 4-7
: 4-11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文章言論違背正常希洽使用者的價值觀,雖然應該不到引戰程度
: 但在造成大量不滿與噓文後
: 卻持續使用修文方式發表粗暴言論,意圖延續爭議
: 並在根本無人提及任何政黨之下,將國旗與9.2(對國民黨支持者的貶稱)做出連結
1.本件檢舉案本人已在被打臉後自省不當之處,並於AM2:30刪除,
懇請版主參考本人於西恰板過往言行,審酌板規3-5之適用
2.本件檢舉案於AM7:54於原文刪除後發文,雖名為檢舉文,惟非版主無法檢舉
似實屬版主執行版務,爰請an94mod0版主基於平等原則,併予考慮前後文關係後客觀考量
主觀認定"粗暴言論"
刻意忽略本人認錯時之修推文內容而指控"意圖延續爭議"
似非屬版主所應為
3.有關4-7之適用,本件似不屬第I項第1、3、4、5款,亦無第6款規定中引起爭端之意圖,
至於是否適用第2款,謹祈請諸位版主卓裁
4.有關4-11之適用,本件似不屬I、II、IV項,
至於提及9.2一詞,本人自認非適當
惟使用9.2一詞係因
GTOyoko5566推文"中國怎麼沒找你去當書記官,成為世界霸權指日可待"
本人感受被貼"中共同路人"標籤,故以9.2代稱"中共同路人"
本意非刻意提及本國任何政治人物、群體、粉絲
an94mod0版主所稱"將國旗與9.2(對國民黨支持者的貶稱)做出連結"並非實情
懇請諸版主卓參發言意圖與前後發言關係後酌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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