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n94mod0 B-2-1

作者: nh507121 (特)   2021-11-08 13:42:47
1.依據板規A-2
A-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申訴有效期限是從板主對該檢舉案下達判決完畢時算起3日內
這一串申訴板主的下達判決時間為11/02,最晚本該是於11/05提出申訴
被檢舉人卻於 #1XX_n46W (C_ChatBM)說明:
n板主於11月5日說明罵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原因
不服該判決標準,故依板規於3日內提出申訴
提及3日時效是從另一篇無關之申訴的板主回應開始算起,明顯不符A-2的申訴程序
2.被檢舉人於11/05便提出另一篇檢舉之申訴 #1XXF5K4I (C_ChatBM)
被檢舉人本該可以連同這一串申訴一起於11/05時提出,因為都是板主於11/02完成判決的
,然而被檢舉人並沒有在當時提出申訴,而是超過申訴期限多日才一併提出申訴
3.被檢舉人曾經當過本板板主且為檢舉常客,對本板的檢舉流程應該是相當熟悉,實在難
以認為是因為不熟悉板規而導致流程錯誤
綜上所述,認定為板規B-2-1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判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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