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文章代碼
#1XY99HVH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LGBTQ
三、申訴理由
對於板主們宣告B-2-1無違規
僅以B-4處理
#1XYc8fcG (C_ChatBM)
並在#1XYpn2Pv (C_ChatBM)
回覆板友對於9案改判B4及B-2-1無違規之原因
事後解釋仍是造成眾多板友不解與不滿
n板主則又在
#1XYxaZWA (C_ChatBM)
解釋其判定B-2-1,個人對於n板主的詮釋相當同意
本人也同樣覺得該案的在處理上有些瑕疵
於是評估並整理完被檢舉人an94mod0的發文動機以及事後說明,我認為違規情節惡意且嚴重
於是提出申訴
想請A板主及L板主重新思考B-2-1無違規的事宜
針對這次an94mod0檢舉案的脈絡
z-11-1-23-9 於文中經板友提醒申訴時間失效
推 tonyxfg: A-2規定判決後三日內才能上訴,所以這幾 220.138.31.120 11/08 00:49
→ tonyxfg: 件通通過期了吧,還是有什麼隱藏條款可 220.138.31.120 11/08 00:49
→ tonyxfg: 避開這限制?
隨後A板主推文提醒(僅修正部分錯字,內容相同):
→ Abby530424: 其實我一大串當中有幾篇是11/5 00:18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分判的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我以為前a板主在秀壓秒申訴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但好像他沒申訴到那幾案… 反而申訴了223.136.15.58 11/08 01:08
→ Abby530424: 過期的
an94mod0回應:
已於規定時間內與版主群進行溝通
若板主認為過期,則繼續依程序上訴至小組
之後n板主推文回應:
→ nh507121: 雖然我很想要你通通上訴 可是全部都過期 219.91.102.153 11/08 04:38
→ nh507121: 了啊 219.91.102.153 11/08 04:38
an94mod0:
n板主於11月5日說明罵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原因
不服該判決標準,故依板規於3日內提出申訴
指的是這篇:
#1XXFTjLl (C_ChatBM)
被檢舉人an94mod0並非是從板主判決開始算申訴時效
n板主和另一位板友於下方繼續說明已超過申訴時效:
推 laugh8562: 你要上訴啥小組長?申訴案要結案三日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內發起,發起後結案或再三日內板主無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回應才准再上訴小組長,你根本不符合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資格 101.12.29.183 11/08 12:37
→ nh507121: A-2不是從判決時開始算3天 219.91.102.153 11/08 12:57
→ nh507121: 怎麼你是從另一篇檢舉的申訴回應開始算3 219.91.102.153 11/08 12:57
→ nh507121: 天 219.91.102.153 11/08 12:58
推 laugh8562: 你是不是想混淆視聽啊 你講的那篇跟這 101.12.29.183 11/08 12:58
→ laugh8562: 一排申訴有什麼關聯? 101.12.29.183 11/08 12:58
→ nh507121: 而且你這幾篇明明就可以和你當時那篇申 219.91.102.153 11/08 12:59
→ nh507121: 速一起發 現在發早過期了 219.91.102.153 11/08 13:00
之後被本人檢舉時,仍於#1XYE2Ogl (C_ChatBM)說明時主張是從該篇申訴n板主的回應算起
申訴時效,明顯不符A-2所說之申訴程序
由此脈絡可推得知被檢舉人an94mod0
在連發出9篇申訴文之前已於11月5日(申訴時效結束之前)有提起相關案件的申訴
#1XXF5K4I (C_ChatBM)。
結果在n板主當天處理完申訴案之後,被檢舉人並非選擇上訴至C_GenreBoard。
而是逕自將相關已於11月2號結案的9篇檢舉文於11月8號進行上訴。
遑論時效超時的問題,板友之所以不滿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幾點
第一、被檢舉人an94mod0的操作並非出於疏失,且經板友提醒和事後說明回應,仍然主張是
從該篇(11月5號)申訴n板主的回應算起申訴時效。
第二、被檢舉人an94mod0於11月8號的申訴文中,9篇文章中有8篇特別要求請問L板主的判決
解釋。
然而,在11月7號所轉錄的請假文章中#1XX_8rNv (C_ChatBM)早已明確告知L板主因家裡喪事
請假一個禮拜,不便處理板務。
被檢舉人「甚至」有在其請假文章轉錄至洽妹之後發文
#1XUrCh0v (C_ChatBM)
理應知曉L板主無法處理板務文,此舉明顯是刻意造成L板主困擾,並且明示L板主回答,有
特別針對之意。
根據板規A-2-4解釋 申訴案若於3日內無板主回覆
申訴人可至C_GenreBoard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我想請問各位板主
假如當初在處理時,將被檢舉人此意特別解讀為只要L板主的答案
而其他板主則暫不作處理是否會讓被檢舉人靠著A-2-4偷雞,
趁著L板主不便回應進一步至C_GenreBoard板申訴?
所幸經板友們抓包被檢舉人有程序錯誤的問題,才使得這個假設沒有發生。
整個脈絡下來
我認為被檢舉人an94mod0此舉有偷雞、鑽小漏洞的意圖明顯。
並且事先已考量過有申訴無效之程序問題仍故意發文造成板面秩序上的困擾。由此可知,被
檢舉人主觀上具有構成要件該當之故意。
經本人審慎思考後
時效超時,並非被檢舉人an94mod0遭判為亂板的理由。判決參考點因著重於被檢舉人發文動
機以及事後說明仍不悔悟。
在11月2號結案至11月8號被檢舉人提出申訴文,期間被檢舉人每日均有上線推發文。
明明有大量時間可以盡早一併發申訴文
例如這篇#1XXF5K4I(C_ChatBM)
可是卻挑在L板主請假的第一天凌晨(也就是請假文章轉錄至洽妹後不久)連發9篇文還特別
要求請問L板主的判定。
更何況,在被檢舉人發表已超過申訴時效的申訴後仍有許多板友和板主們熱心提醒被檢舉人
申訴時效過期。
被檢舉人大可刪文處理,然而卻依舊故我主張申訴時效是從這篇#1XXF5K4I(C_ChatBM)申訴
文n板主的回應(11月5號)算起申訴時效。
綜上所述
在這段時間中,被檢舉人an94mod0有多次機會能夠避免造成違規問題,卻仍是做出了最壞的
決定。
另外,站長曾提到申訴、公務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以及參考C恰過往一罪一罰等慣例原則
再加上過往判例
#1XDsB80O (C_ChatBM)
也曾因為被檢舉人的發文動機以及事後說明判定干擾板上秩序而B-2-1違規
所以本案我認為除了B4違規,再加判原本檢舉的B-2-1違規,我覺得不無道理。
至於B-2-1刑度部分
本人尊重n板主的退9加9篇270天的水桶裁量權
考量到被檢舉人的前板主身份,我認為是相當合理。
我不認為時效超過或是程序錯誤是能夠斟酌減輕的餘地。
因為據我所知前A板主
被檢舉人an94mod0在處理檢舉文時是有著高度自律的人
https://pttweb.cc/s/C_ChatBM/1XLUinMR
例如這篇10月1號的檢舉文,經板友提醒文章超過14天無效後,便迅速將超過時效的文章刪
除。
如果被檢舉人這次也是純粹出於疏失而導致的問題,不可能經過板友以及版主們的提醒後依
舊放任文章不刪。
所以綜合以上考量,我認為被檢舉人的情狀是難以宥恕、恣意妄為、求仁得仁,沒有斟酌減
輕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