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申訴] #1XYc8fcG (C_ChatBM)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11-14 12:41:25
經過深思熟慮後,回應如下:(請恕我進行部分刪節)
※ 引述《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h507121 信箱]
: 作者: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看板: C_ChatBM
: 標題: [通告] [申訴] #1XYc8fcG (C_ChatBM)
: 時間: Fri Nov 12 16:16:52 2021
: 爭點1. 刻意誤導
: 因申訴人對板規的計算方式與板主不同
: 被認定屬刻意誤導、干擾秩序
按照板規 A-2 總綱,「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所述之「三日內」,應於公告處分或作無違規認定結案後,使得提出
而就申訴人所提之案件,兹反駁如下:
一、#1XDvFVnX (C_ChatBM)
該案實際公告時間是09月05日 00:27,推文結案時間是同日 00:41,因此雖然有超時
申訴的疑慮,但尚未至於嚴重超出合理範疇,加上當時新上任的 Abby530424 板主不
熟悉程序,所以才會受理該案。
就此部分,後續會提醒該板主,按照板規的既定要求(確認申訴案件是否符合應予受
理的條件)行事。
二、#1Wztglj0 (C_ChatBM)
該案係因有 #1WztZeQ7 (C_Chat) 解除水桶處分並正式結案的判決,才會有該篇申訴
文章,請不要混為一談。
綜上而論,就爭點一部分,請恕我無法相信沒有「誤導」的罪嫌。
: 爭點2. 經多次提醒後依然故我
: 因板主群指出#1XX_n46W等申訴文逾期後
: 與板主溝通自己認為未逾期原因的言論
: 被認定屬依然故我、干擾秩序
還原 #1XX_knqR (C_ChatBM) 的推文互動情況:
→ Abby530424: 我自己其實覺得挺尷尬的 223.136.15.58 11/08 01:06
→ Abby530424: 其實我一大串當中有幾篇是11/5 00:18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分判的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我以為前a板主在秀壓秒申訴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但好像他們申訴到那幾案… 反而申訴了223.136.15.58 11/08 01:08
→ Abby530424: 過期的223.136.15.58 11/08 01:08
已於規定時間內與版主群進行溝通
若板主認為過期,則繼續依程序上訴至小組
→ nh507121: 雖然我很想要你通通上訴 可是全部都過期219.91.102.153 11/08 04:38
→ nh507121: 了啊219.91.102.153 11/08 04:38
n板主於11月5日說明罵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原因
不服該判決標準,故依板規於3日內提出申訴
以及在 #1XYE2Ogl (C_ChatBM) 的說明中所敘述:
「於11/5 n板主說明其認定標準前
並無任何預見該判決標準的可能
也已於申訴文說明申訴之標的
並無亂板意圖」
如同 nh507121 板主所言,在 #1XXF5K4I (C_ChatBM) 申訴案提出後,他在半個小時內就
火速提出 #1XXFTjLl (C_ChatBM) 回應
而且在他回應之後,申訴人您還有兩個小時,以考慮是否要對其餘九件檢舉案提出申訴。
因此,就爭點二部分
請恕我無法採信,此種不應將「短時間內提出多件申訴」行為視作具有亂板意圖的理由。
: 爭點3. 身為前板主...
: 板主於多篇文章屢次強調「身為前任板主對於申訴時效應該十分清楚」
: 並依此做出干擾秩序的認定
是否具有「前板主」這身份,理論上的確不影響判決
然而短時間內刻意作這等舉動,請恕我無法按 #1ReeLWvv (BoardCourt) 的精神,僅用單
純的「程序錯誤」,僅作「拒絕受理」的判定。
: 綜上
: 1. (身為前板主且)刻意誤導
: 2. (身為前板主且)經多次提醒後依然故我
: 皆非事實
: 我認為#1XYc8fcG 水桶90日併退文2篇判定,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 申訴請求撤回此判決
即使撇開「前板主」身份不談,針對超時申訴的事
就算上訴到小組層級,除非有特殊得受理事由,否則通常來說是不予處理的。
(這部分可參考近期的 #1XWHGH-Z (C_GenreBoard) 案件)
因此綜合前兩段說明,針對爭點三
雖然有部分值得採信之理由,然而卻不影響整體案件的認定,在此說明。
以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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