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之銘言:
: 三、申訴理由
: 1.n板主提出,這種問XXX的劇情上屆和上上屆就會桶了
: 也就是說這是判例桶,可是其實之前我在檢舉板做詢問的時候
: n板主也曾對某些案子說過那是前幾屆判的案子,跟他標準不一樣
: 因此歷屆判例是否可適用於本屆判斷標準實有疑慮
: 2.當k板友詢問那請神文該怎麼寫的時候,l板主提出要用[問題]或[請神]
: 然而目前西洽並未限制分類,故此說法僅可作為建議而非規定
: 有誤導板眾發請神文被檢舉而水桶之嫌疑
: X板友提及原來C洽不能請神 真可怕才是現狀
: 望西洽現在其實禁止請神文一事能夠對板眾進行公告,免得有人不幸因此進桶
併同回應如下:
就我個人的標準來說
如果要詢問有提到特定劇情的作品,應該是要用 [問題] 或 [請神] 才對
而且在 2019 年底的一波檢舉時:(部分因為自刪而無違規)
#1T_toTUe (C_ChatBM)
#1T_tsRqO (C_ChatBM)
#1T_tvygi (C_ChatBM)
#1T_tyand (C_ChatBM)
#1T_t-FIE (C_ChatBM)
#1T_u8Kef (C_ChatBM)
#1T_uAh3t (C_ChatBM)
#1T_uDfUs (C_ChatBM)
#1T_uIAl7 (C_ChatBM)
#1T_uMNTN (C_ChatBM)
#1T_uOYLe (C_ChatBM)
也是相同的判定法,使用 [閒聊] 分類發文、卻沒有提到本身的看法時,均視作違規。
: 3.公告文顯示包含這次我已十次違規,然而前面僅有八次暫停發言紀錄
: 所以是最後一次4-12/4-13以兩次計嗎?
按照 #1X3xTHfH (C_Chat) 的板規修訂說明,「『每條違規』指的是違反不同板規的次數
」,因此這裡的確幫不上什麼忙,非常抱歉。
: 補,3a.以往警告累計水桶也有納入計算嗎?
根據 v.14.0.0b 版本之板規,當時的寫法是:
「直接水桶視為嚴重違反板規,採取累計制,累計水桶達三次以上者提升一級罰則。於本
板累積直接水桶十次者,視為惡意使用者,永久水桶處分。」
當時係因有警告制度,才有分「累積水桶」(累計三次警告)和「直接水桶」這兩種禁言
罰則模式,直到 v.16.5 才統一改成「水桶」
(在中間的板規改動裡,一直以來都是保持相同的精神,因此不再復述)
所以就目前對於以前「累積水桶」的敘述來說,現階段應如何處置、是否應算入目前板規
的「水桶」次數,將在確認後再行回覆。
: 4.簽名檔不能當點但能判處水桶我認為合理
: 因為簽名檔不見得與內文有關,但可能用於不當之宣傳,例如商業或政治方面
「簽名檔」的 ACGN 點問題,確實有可商議之空間
於下次修訂時,將考慮把該免責條款寫入板規,只是細節部分有待商榷,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