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0天
差不多將近15年左右吧
中間還不能假釋
殺人犯都沒關這麼久
不太理解這樣做的意義
是要將特定人永遠排除還是怎樣
其實我覺得批踢踢應該立一個全站都適用的水桶上限
譬如說一年 差不多
假設一個板主任期一年選一次好了
然後每一年的板規可能會因板主調整
那麼一個板主對特定使用者的懲罰上限就是水桶一年就足夠了
15年也太長了 何必呢
而且就算一時小鬧 不代表一年後還會如此
所以小鬧就桶15年
這種作法已經不符比例原則
有必要檢討
就算今天真的有一個人鬧板好了
稍微小鬧一下 桶個一年也就夠了
搞不好這個人還是很有梗 有創意的笑料可以分享
只因為小鬧就桶15年 等於是小過重罰
那麼將來板上的內容就會越來越不多元
沒有挑戰當權者的藝術家 社會的文創是不會發達的
希望大家能用更宏觀的角度來思考網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