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恰板規
2-2 〔板主〕
Ⅰ 板主之權責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修訂板規、
管理精華區以及討論政策修改之方針。
Ⅱ 本板板主設有至多四名,由全體板友投票產生,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每年二月、八月進行板主選舉,每次選舉選出兩位板主及一位候補。
若任期內辭職或遭罷免、撤職,則由當期候補板主接任,之後遇缺不補。
Ⅲ 板主須依板規行政,各板主得獨立行政。若板主無法獨立決定,
應經板務會議決定之。
Ⅳ 板主有判定違規與否之獨立裁量權,須經板務會議討論者,依其規定。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就這條,也算一種霸王條款
簡單講就是除了4-7-2或小組長另有指示外,板主可自主海巡任何違規案件
板主不海巡,那只是代表該名板主放棄自己的權力而已
板規從未規定任何違規案件必須要等有人檢舉後才能多數決處理
也沒有規定板主需要給疑似違規者反悔跟刪文的時間
大概是這樣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主要想請問nh507121板主
: 關於您主動處裡4-5的標準在哪
: 我會以您主動處裡的#1XjTKYrw (C_ChatBM)
: 作為討論的主要案例
: 其他兩位版主也請協助回答 非常感謝
: 關於 #1XjTKYrw (C_ChatBM)
: 從檢舉的內容來看
: 很顯然是當事人 在複製貼上的過程中
: 貼上了 "指示廚" 三個字而被檢舉
: 而過程中 並沒有如一般流程走通知在投票
: nh507121板主選擇了主動處裡
: 主動處裡 (包括海巡)
: 一般應該是針對較為重大的違規行為
: 或者需要緊急處裡以維護看板秩序
: 我想請問nh507121板主:
: 這是需要主動處裡的案子嗎?
: 該文章是直播集中串 顯然可知
: 僅是因為複製貼上 中途一時疏忽
: 該 "指示廚" 三個字也沒有指向對象
: 文章表面看不出來當事人有刻意暗指他人
: 看起來既不是"重大違規"
: 也不是"需要緊急維護看板秩序"的狀態
: 依照看板使用者互助的立場
: 應該是有 通知 - 修改 - 3-5 的可能性
: 如果通知後仍堅持不改 那判決違規也更能說服版眾
: 為何會動用到主動處裡?
: 另外兩位板主
: 也請您們協助回答 您們會怎樣處裡這種檢舉
: 您們主動處裡(包含海巡) 大致上的標準在哪?
: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