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_ChatBM》板規+發文流程+板務詢問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12-16 20:30:20
《C_ChatBM》板規 2021.12.16版
服務台的功能併至本文
如果有板務上的疑問又未達發文標準,可以在本文推文詢問
A.總則
本板C_ChatBM用於討論及處理任何有關C_Chat板板務用途。
本板發文預設分類為:檢舉、申訴、申請、板務、建議、問題、組務、站務,
請發文者務必詳閱整體流程,並依照預設格式發文。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A-1-1 檢舉文章標題應包含欲檢舉板規及被檢舉人ID,
例:[檢舉] 4-1 4-7 forsakesheep
檢舉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
格式不符者將在板主提醒後,給予二十四小時時限進行修正,
未修正者恕不受理。
除檢舉4-1、4-3、4-14、4-15、4-19、4-21外,請節錄違規內容
勿於四、違規內容節錄中僅填寫"全文"二字。
A-1-2 檢舉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一ID一文章為限。
(檢舉違反 C_Chat 板規 4-4、4-7-1-4 及 C_ChatBM 板規 B-1-4 除外)
多ID於同一篇文章內違規、或同ID多篇文章違規,應分別檢舉以利兩造答辯。
A-1-3 板主受理檢舉案後,應M文保留文章並去信告知被檢舉人,
請被檢舉人至C_ChatBM板回文或推文答辯,檢舉人亦可回文或推文反駁。
A-1-4 板主群依兩造言論進行判決,若違規事實明確亦可直接判決。
檢舉案採相對多數決,結案後S檢舉文並針對違規名單於C_Chat板發布公告。
A-1-5 被檢舉人於任意板主判決前,修正違規內容,
板主群得依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分。
A-1-6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請勿私信板主進行檢舉或答辯,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A-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A-2-1 申訴人應為當事人。
申訴文章標題應有判決文章之文章代碼及看板名,
例:[申訴] #1X8HU9fe (C_ChatBM)
申訴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
格式不符者將在板主提醒後,給予二十四小時時限進行修正,
未修正者恕不受理。
A-2-2 申訴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單一判決為限,
請勿在同一申訴案中一次申訴多篇判決,以利板主與申訴人溝通。
A-2-3 申訴案應由判決或參與判決之板主群受理,M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板主應於結案後S申訴文。
A-2-4 申訴案若於3日內無板主回覆、或申訴人於板主結案後仍無法接受結果,
申訴人可至C_GenreBoard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A-2-5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在 C_ChatBM 被水桶等),請勿私信板主進
行申訴。
A-2-6 承上,若基於正當理由而有意針對處分進行申訴,
應以附件所列格式進行填寫並站內信予任一位板主,並由收信板主代為公開至
C_ChatBM審理。
A-3 [申請]:欲於C_Chat板發布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請先於C_ChatBM板發文申請。
A-3-1 申請文應符合C_Chat板規4-15、5-3、5-5,
申請文章標題應簡述欲申請之內容,
申請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違者恕不受理。
A-3-2 申請案由板主受理後,應M文保留文章,結案後S申請文章,
申請案經板主多數決同意,申請人方可至C_Chat板發文。
A-3-3 非系列活動申請案可發文數以2篇為上限,申請人可不申請逕行發文,
第3篇相關文章請再次於C_ChatBM板進行申請。
系列活動、週期性活動於期限內每週最多可發一篇宣傳文章
A-3-4 有關申請案請一律於C_ChatBM板發文申請,請勿私信板主進行申請,
板主不受理受C_Chat板水桶處分者之申請文章,亦不協助代發申請文章。
A-4 [板務]:使用者欲討論關於C_Chat看板事務時使用,
相關程序依C_Chat板規7-1之程序辦理。
A-5 [建議]:使用者可對C_Chat板務提出建議。
A-6 [問題]:使用者可詢問有關C_Chat板規及判決之疑問。
A-7 [組務]、[站務]:轉錄與C_Chat/C_ChatBM板相關之組務、站務公告時使用。
B.違規處理
為維持C_ChatBM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B-1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周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B-1-1 討論時針對個人或特定群體做出人身攻擊者(針對個人者應由當事人檢舉成案),
或經板主群多數認定討論時意圖引戰/挑釁板友者。
B-1-2 發文無關希洽板務者,見 A.總則。
(含轉錄非C_Chat/C_ChatBM/組務/站務相關板文章)
B-1-3 其他違反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事項者。
B-1-4 非當事人或板主,於 [檢舉] 文或 [申訴] 文中多次推文影響秩序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B-2-2 本板 [檢舉] 案件,僅板主群/檢舉人/被檢舉人三方得回文;
本板 [申訴] 案件,僅板主群/申訴人雙方得回文,
違者視為B-2-1亂板水桶並退文。
B-2-3 本板 [檢舉] 案件僅限板主群能於該文章做出判決,
違者視為亂板水桶。
B-3 大量無意義發文以致板面無法閱讀者,板主得永久水桶。
B-4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附件:(灰字部分得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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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請貼上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之代碼,以便版主查找判決文章
二、申訴人ID
我同意現任 C_Chat 板主將本信件公開於 C_ChatBM 進行審理。
由於單篇判決可能包含多個ID,同時本板非當事人申訴不受理
請申訴人標註自己的ID,否則版主恕不受理
三、申訴理由
請於此處說明申訴理由,同時請勿提及個資等含有隱私的文字,以免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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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
一、在 [檢舉] 及 [申訴] 文中使用錯誤格式者,在本次修正後,將給予提案方二十四小
時的時間進行修正,逾時未更正者將不予處理。
二、刪除原 A-1-7 規定
三、針對 B-1-1 規定,進行如下調整:
1.「非當事人或板主多次推文影響秩序(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條件獨立成新
板規 B-1-4,並允許一篇檢舉多處推文的違規行為(不侷限於單篇文章內)。
2.指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者,須由該當事人檢舉才有成立違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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