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X-SMzBN 說明更正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2-03 17:13:46
主旨:更正先前公告說明
說明:
先和各位說聲對不起,#1X-SMzBN (C_ChatBM) 公告文內容是我本人在未經確認的情況下
,擅自發出
且就推文的反應來看,已經出現對不同人物(石原慎太郎、納豆等)標準不一的疑慮
因此,就未來類似「詛咒」、「消費災難」案的處理原則,根據現行板規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更正該公告說明,如下:
一、是否蓄意引起爭議,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 (即現行 4-7 第Ⅰ項第二款),因為不論是
4-5 或 4-7 第Ⅰ項第三款,皆需要當事人檢舉,才能成立違規
二、如遇相關檢舉案件,會檢視發推文當下的討論狀況,依心證判斷引戰/蓄意引起爭議
之嚴重程度是否達到需要以4-7 處分
以上說明,望各位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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