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豚」長久以來一直被當作4-5 4-7的違規判讀指標
#1Y7hgRgA (C_Chat)
但是根據此篇轉載新聞
記者在文中轉述東吳電競研究社粉專貼文;為「豚」字並在後面括號(狂粉)並刊登於面對
普羅大眾的公開新聞網
可見於在一般生活認知中「豚」字已被單純視為狂粉的代稱
而非負面歧視意味
而此種趨勢,並非空穴來風
可以參考他板的討論結果
#1XlYGprN (LoL)
按照他板發起投票的廚、豚是否為人身攻擊的主題中
大部分的人也覺得並不是人身攻擊
由此可知
指涉粉絲為豚,依照普羅大眾的邏輯,應該是讚賞、形容粉絲深度熱愛偶像,而確實,我個
人與周遭朋友也沒有人真的覺得「豚」為不雅字眼
如果將「豚」列為4-5 4+7禁字,難道狂粉一詞也要比照辦理嗎?
我認為將「豚」列為4-5 4-7禁字,將其視為攻擊性字眼
恐怕與民眾認知差距過大,並且在未來可能會讓非惡意的使用者受到無端的懲罰
將「豚」當成4-5 4-7違規禁字,明顯不符合時宜,有污名化豚的狀況
希望可以照板務程序,使「豚」脫離4-5 4-7禁字範圍,不再因板規判讀標準而成為污名化
下的
無辜產物
更何況C洽創板宗旨就是秉持著多元開放的輕鬆閒聊
多元的核心價值,正是尊重差異
就算我不喜歡特定字眼,我也不覺得因此加以限縮他人權利是適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