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參選板主的政見
有鑑於部分板友因觀點不同導致爭吵而被判罰4-7-Ⅰ-二之情形層出不窮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因此建議新增分類 [決鬥]
若是探討議題易有爭議可以使用此分類
讓有意參與、熱烈討論的板友在發言時較不受限制
也不會在大量發表觀點時被認為在蓄意引戰
而且限定4-7-Ⅰ-二,板主認為有需要處理之文章仍可以4-7其他條款處理
在板務執行上保有彈性
在實行方面 小妹我也有思考過
希望以 [決鬥] 分類發布之文章及其底下推文不受4-7-Ⅰ-二的引戰條款限制
具體作法仿造4-17刪推文違規但書「但其分類為[討論]者,或其推文違規者,不在此限。
」
在4-7-Ⅰ-二後新添一句「但其分類為[決鬥]者,不在此限。」
認同請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