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板主說明 4-1補點後無違規的範疇

作者: linzero (【林】)   2022-04-29 17:40:13
階段大概可以這樣分
1.通知 (這不重要,只是例行流程
2.板主個別判定 (這類案例中不是重點
3.過半板主判定違規
4.某一版主寫上結案
5.桶人、公告
現在問題是
3是判決還是4是判決
甚至是5? XD
嚴格說
3-5有說是判決前
但如果要細究板規文字的話
並沒有明文定義判決前是啥意思
之前好像也沒案例說是要怎樣區分
所以要凹的話
3跟4這幾個都可以說是判決吧
那就打上去問
以及以後修正版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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