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A-1-5 被檢舉人於任意板主判決前,修正違規內容,
板主群得依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分。
3-5的適用條件
我看起來好像是在判決前刪改違規部分
板主才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誤
如果我上面的理解沒錯的話
推 redDest: 4-1違規61.219.152.207 04/27 13:17
※ 編輯: wizardfizban (61.224.201.234 臺灣), 04/29/2022 16:26:51
→ nh507121: 已補點 4-1無違規219.91.102.153 04/29 16:28
推 Abby530424: 4-1 無違規結案58.114.79.55 04/29 17:53
看起來這篇應該不適用3-5的樣子捏
不是我故意想找碴
可是如果板規跟我所理解一樣的話
應該是沒什麼問題
而沒問題的板規要改的話也無從改起
所以只好發這篇文問一下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