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違規事項第二條:
2.於本板或他板有賄選等不正當方式影響選務者
西洽版版主管事管到其他看板並不合理
板主自己寫一條版規
然後跨群組查文很不合理吧?
怎麼說都是他板事務吧
同樣的概念,如果我今天立一條版規:
「參選人在參選期間若於邊版發文一律永桶」
難道參選人只能吞下去?
依照正常程序應該是向上申請給群組長查
何況沒有任何p幣交易紀錄當作證據
僅憑一個人在其他看板的發文就判定違規完全不合理
若只因為參選人的一篇隨便口嗨的文章就預防性判定違規
與戒嚴無異
#1Z2Qcf50 (C_Chat) 是否賄選應找到直接性證據才能判違規
請重新審視選舉規定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