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文章代碼
#1ZDCL4aq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ephraim13825
三、申訴理由
4-23 〔發錢文未兌現違規〕
Ⅰ 發錢文需詳細列出獎金發放辦法,且須在條件達成後7日內發送完畢
並於文章附上發錢證明,違者水桶至兌現為止。
Ⅱ 惡意漏發多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需經符合領獎條件之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本條之檢舉不受板規追溯期之限制
未在7日內完發錢並附上發錢證明 應該是水桶至兌現為止才對
剛剛有人跟我說 #1ZECdm3i (C_Chat) 公告內
罰則 :水桶 30 日
此案應該完全符合第一項的違規條件
我的理解沒錯吧
我相信板主應該是不小心當成單只有第二項 沒有故意輕判行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