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文
1.
在提出#1ZcNuuud (C_ChatBM)的申訴文時,
發現smart0eddie於#1Zd1m6UH (C_ChatBM)以虛構的方式,
捏造當事人的言論。
以捏造當事人言論的方式影響判決,且已遂。
(相關證據節錄於#1Ze4Tk_q (C_ChatBM) )
著實影響版主判決公正性並影響板務。
作為當事人必須對此情況進行揭露與檢舉。
因檢舉文與申訴文分屬版規不同章節,
不應在申訴文內檢舉,因此只能獨立發起檢舉文。
smart0eddie視當事人依版規合法檢舉為B-2-1違規,著實荒謬。
且當事人所有證據補充皆在原文章內修改,
並未如smart0eddie一般於版上濫發貼文,
smart0eddie其作為更加近似違反B-2-1之態樣
2.
因當事人一時未能找到合適的版規條文,因此先使用B-1-3進行檢舉。
B-1-3條文即包含中華民國法律之字樣,
引用B-1-3必然必須引用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
smart0eddie卻將其視為企圖利用法律影響板務,著實荒謬。
其作為顯示法治觀念嚴重不足。
只是引用法律名詞並不會影響板務,
更甚於,若真有人向法院控告smart0eddie,其並非版務管理者,
也不會對版務有任何影響
smart0eddie宣稱當事人使用法律影響板務,
使用版規B-4檢舉甚是荒謬。
smart0eddie不思如何解釋在1Zd1m6UH (C_ChatBM)為何捏造當事人發言的行為,
反而在當事人的檢舉文內一再跳針重複其個人狹隘的見解,
完全無視當事人針對smart0eddie言論之辯駁,
也毫不反省其捏造當事人言論的行為。
反而以荒謬的內容對當事人進行檢舉,
顯現smart0eddie單純是針對性的對當事人進行報復,
此檢舉案更不應成立。
至於smart0eddie使用
#1ZeTJaL1 (C_ChatBM)與
#1ZeTU46n (C_ChatBM)
假檢舉真報復,違反B-2-1與B-4之行為,
也請版主主動進行處置,
為維護版面秩序,本人暫不檢舉。
※ 引述《smart0eddie (smart0eddie)》之銘言:
: [檢舉]
: 本項分類為檢舉C_Chat看板以及C_ChatBM看板之違規專用分類
: 檢舉內文請依照以下格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