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zxcv820421 B-1-1 / B-1-4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3-29 07:01:46
一、違規文章代碼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1a8jOyO7 (C_ChatBM)
二、被檢舉人ID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zxcv820421
三、違規內容節錄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推 zxcv820421: 笑死 真的超可悲 101.12.89.223 03/28 21:51
→ zxcv820421: 有本事來台灣告阿 馬來人 101.12.89.223 03/28 21:52
→ zxcv820421: 連cpi是什麼都不知道的咖還能選股版101.12.89.223 03/28 21:53
→ zxcv820421: 版主 就知道真的有多可悲 101.12.89.223 03/28 21:53
四、違反板規條目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B-1-1 及 B-1-4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不斷針對本人的人格為批判,且就本人在他板的言行為不當論述,又嘲諷要本人「來台灣
提告」,如果不是非當事人挑釁的話,能是怎樣?對於本人在他板行使公權力之事,亦不
在適當的(板務)看板反映,同樣按法院判例(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零九年度竹簡字
第二百七十二號刑事判決」),也存在著「公然侮辱」的成分。
假如真放過此類行為,是否代表板主(不論本板或他板)承受該評價,係理所當然的?請
板主群依法作出論斷,謝謝。
補充:
按 #1Zp_qy1c (C_ChatBM) 類似案例,同時判定 B-1-1 及 B-1-4 違規並非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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