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2-2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Ⅷ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鎖文。
一 已討論完畢之[板務]討論串。
二 爭議文經S文後仍無法控制秩序者。
若板主鎖文原因為爭議文,應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範圍。
板主可公告臨時條款以維持板面秩序
然而西洽文章數量眾多
臨時公告未置底的話
很容易一下就被洗到看不到了
因此
https://i.imgur.com/PaF2FkR.png
而考慮置底空間有限
有時置底文章較多
也應該放置於置底集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