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4-7相關

作者: EmiIia0923 (我不是愛蜜莉雅)   2023-06-05 15:16:25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以下為我的板務提議
我認為4-7這條板規
判案時有較高比例是靠板主「主觀」判定
其他板規相較之下有較明確的水桶條件可參考
因此應該要獨立於其他板規之外
不該適用於以下板規
1.不適用於3-6
2.不適用於3-7-1
3.若被水桶時分身帳號因4-7被水桶
除了兩個帳號都因4-7被水桶以外
不適用於3-9
拒絕冤獄 政治迫害 你我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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