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3-09-30 23:53:42
一、判決文章代碼
#1b0bpzCX
二、申訴人ID
wahaha99
三、申訴理由
本人在 C_ChatBM #1b0bpzCX 被貴板主判 C_Chat #1b0bCq7y 違反板規4-11,
故在此依照規定, 與板主進行信件溝通, 請板主群於規範時限內(三日,72小時)
完成答覆。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請板主解釋以下三問答, 並做出相應的判決修正:
1. 依照 C_Chat #1b0bCq7y 前後文, 我雖提及黃國昌,
但顯然可知, 我僅以其直播主為身份, 做為直播主抽菸而舉例。
黃國昌已結束所有黨公職, 現已屬於一介平民,
我完全未論及他的政治傾向、立場、主張, 或其從政職務、生涯、人脈、事蹟,
也未觸及選舉投票議題, 甚至未談及他的直播內容,
這樣何以算是「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如果他是政論型直播主, 即不可被談及, 那館長也屬於同一類型, 卻未禁止,
顯與此無關。
請詳述其「政治相關議題」之關聯性,或撤銷判決。
2. 承1, 如果提及黃國昌的名字即違反板規4-11,
這意味著即便是ACG相關從業人士, 一旦從政, 西洽就永不可再提及。
若以日本為例, 即意味著不可談論赤松健。
如果這就是現行判決方針, 那顯有本質上的合理性疑慮,
請詳述判決方針合理性,或撤銷判決。
3. 承2, 亦有人在檢舉文下方表示訝異, 不知黃國昌一介平民卻
完全不可被提即, 此次事件顯非我一人獨斷。
雖有多名板眾曾提過, 此標準存在於水桶判決中, 但判決公告不曾置底,
也非站規或板規規定應閱讀之項目, 其過去積累的數量也不可能逐一閱讀,
不存在公示合理性。
加上我上方所論述, 這意味著現行判決與板規存在明顯落差,
是否應於板規修正後再行判決執行、否則將令大眾無所適從、
且淪為釣魚執法?
請詳述其程序合適性,或撤銷判決。
以上三點請板主群回覆。本次答覆將做為小組申訴之流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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