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ruhi,涼宮春日板劣文不服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1-06-05 21:20:36
※ 引述《staristic (星之過客)》之銘言:
: 作者: staristic (星之過客) 看板: PttLaw
: 標題: [申訴] Haruhi,涼宮春日版劣文不服
: 時間: Sat Jun 4 02:30:44 2011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staristic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涼宮春日版版主 nawussica
: (b)文章編號:原文已被刪除
: 3.被申訴之判決︰
本人因為該版版主在處理版務上有所疑問,故在版上發文徵詢版友是否考慮汰換或增加
加版主的意願,被版主以鬧版為由劣退。版主事後沒有公告,亦沒有以任何方式對版友
公開說明。
此段為該使用者自白其違規惡意行為。
此端行為,
判定為鬧板 - 意圖糾眾擾亂板面秩序。
依Haruhi板板規:第七第八條,判定應即給予小d劣文。
於06032051推文給予提醒:此行為將會依鬧板處置,於06040000會執行,給予機會自d。
06040030未見該違規使用者有改善作為,故於06040030後給予小d劣文。
引自本板#1DwIiv8P:
違規使用者自述:
最後兩行推文即版主所推,但,我會有所誤會是因為我這篇文章是repo某一篇眾版友
都不服版主處理的文章所發,我以為版主在這裡是我REPO的文章做出回應
但沒想到最後被劣退的是我
以上可知使用者得知此警告
另,該使用者無與本人做任何討論,其信件於06050052寄到。
申訴案於06050243前提出,本人連該信件都未看到,申訴案卻已提出。
此次為越級上報之申訴案。
以下引自本板#1DwIiv8P:
:1、Haruhi版的版規中並無定義「鬧版」,本人此文章有可能違版之版規僅下條:
: 引用自Haruhi版置底文,文章代碼#16M62ee2
:8.違反板規之處置 及板規爭議之時 由板主自由心證依ptt常規處置
:此條規定用的是必須適用在「有板規爭議」時,我所發的文章並沒有板規的爭議,亦
:無違反任何版規,因此版主自由心證的前提不能成立,因此版主無任何劣退我的理由
鬧板,定案。
本板板規設立精神為善良管理人保障使用者正常使用權利而設,為不成文法,
以批踢踢常規及精神為依據,
並以最少干涉使用者良善使用行為為執行精神。
本板板規非為錙銖必較之成文法刑典。
是故,此違規使用者行惡意行為(意圖糾眾鬧事),意圖以本板板規為不成文法為理由,
意圖逃避此次處置,實為惡劣之使用者。
雖此次行為本板尚未剝奪其於本板之發言權利,但已列入觀察名單。
該違規使用者其犯意、行為皆具,是故本人認為此次判決為合理。
以上為Haruhi板板主nawussica對此違規人申訴案答辯。
nawussica 201106052120
作者: staristic (ANSI lover)   2011-06-06 00:19:00
我不知道能不能回文,故先用推文回答首先,版規第七修,不歡迎討論非本版相關內容我是在尋問是否版友對此版近期發生的事情有任何建言因此,我認為我的文章並不違反第七條版規因為「本版的事」當然在本版的討論範圍內其二,我認為「得知警告」與「知道警告是針對我」是兩回事,一如我上文所述,我並不知道警告針對我,否則我哪會不刪文?「不成文法」與「成文法」一段不知所云版規既已以文字記錄,那已是「成文法」何來「本板板規為不成為法為理由」之邏輯?法律上,即使道德與法律有所相抵,在法律廢止前仍應尊守廢死議題即為一例則,版主怎能以不成文的心證為由抵觸版規?而,越級申訴亦不知所云根據pttlaw版置底文第二章第十五條所規定板主於管理版面的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版向小組長提出同篇文第三章第十八條申訴順序,第一點並沒有說要先向版主報備或申訴我會寄信給版主目的是抗議,而非申訴我相信申訴的規定在那篇文中寫得明明白白,當中沒有任何條文指示我必須在版主回信之後才能向上申訴因此越級申訴之說我認為不能成立以上推文已備份補充一點,寄出信後我才知道版主不能徹回劣文,故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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