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鋼彈板板主亂劣退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2-09-16 22:11:21
此次當事人申訴之要點
在於"板主所引用板規不符"、
"板主不應以累犯為由 以最高層級之違規懲處"、
"板主應先提醒違規 不應逕行懲處"及"水桶期限不符規定"
針對"板主所引用板規不符"、
"板主不應以累犯為由 以最高層級之違規懲處"兩點之申訴
經組務查證 此次鋼彈板板主判定違反板規S之基準 並非為累犯之有無
乃依據板主對於擾亂板面秩序情節之判定 故對此節 板主擁有裁量權
在此次判決中 組務認定板主之判斷並無不妥
而"板主應先提醒"一節
經查在板規中有明訂板主需提醒者 僅有認定為違規情節輕微 以提醒代替懲處之板規D
此條規定並非要求板主作出懲處前需先作出提醒
其用意乃在規範雖未達懲處標準 但仍須糾正之行為
此次判決中 板主以板規S做為懲處依據 故無"板主應先提醒"之議
而"水桶期限不符"此節 已由板主DeathDeath澄清
故此難認版主判決不當 此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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