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ONE_PIECE板主d86506刪除推文及水桶標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9-18 00:07:32
※ 引述《pita30 (低調)》之銘言:
: 申訴人: pita30
: 被申訴人: ONE_PIECE 板主 d86506
: 主旨: 1.不服 d86506 板主刪除推文
: 2.不服 d86506 板主水桶標準
: 要求: 1.復原我的推文
: 2.取消禁言處罰
: 內容:
: 本人於文章 #1K5z_cJC (ONE_PIECE) 推文
: pita30: 是否有利用跟草帽同盟的機會來洗錢 請柯P出來說清楚
: 遭板主d86506刪除推文並水桶七日
: #1K64GhL6 (ONE_PIECE) [ptt.cc] [公告] 水桶
: 於此之前板規並無板主可刪除違規推文之相關規定,亦有板友於公告文中提出疑問,
: 且板上之前也有其他板友因推文而被水桶,但原推並沒被刪除之案例
: 故是否有未公告板規便先行執行之疑慮?
: 另就水桶七日部份
: 板規B-7
: 7、政治推文:以非評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政黑用詞相關推文。
: 經詢問板主後得到以下回應
: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 標題 Re: 推文內容詢問
: 時間 Tue Sep 16 23:33:19 2014
: ──────────────────────────────────────

: ※ 引述《pita30 (低調)》之銘言:
: : pita30: 是否有利用跟草帽同盟的機會來洗錢 請柯P出來說清楚
: : 請問這句話是哪一部份被判定為政治推文呢?
: 柯P一詞普遍被認定為柯文哲
: http://ppt.cc/TzTc
: 台北市長候選人
: 為政治人物
: 板規B-7
: 7、政治推文:以非評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
#1K5z_cJC原文中並未提及"柯p"一詞
而是由pita30所自創 且推文中並未解釋含意
故依照認定 回信如此 並無差錯
但若是依pita30解釋 柯p意指為"托拉法爾加 羅"
亦屬合理
惟 不論海賊王(作品中) 或者是#1K5z_cJC原文中皆未提及"洗錢"情節
意圖以"洗錢"搭配"柯p"一詞 偷渡政治字眼
亦明顯違反本板板規B-7之偷渡政黑相關用詞
關於"綠色網軍"所涉及部分 已與板上另為板主討論 會盡速做出判斷
正所謂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
綠色網軍之處不處罰 與對pita30之處分 並無關連性
且 不得謂板規之不完善 並以此為違反板規之藉口
畢竟 沒有任何一個看板的板規是完善無瑕疵的
關於諧音暗指政治人物的部分 仍是板主裁量空間
並無一定必處分 或一定不須處分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9-18 12:20:00
所以我申訴內容才為"水桶標準" 今天並非我在質疑為何只抓我不抓別人 相信仔細回去看那篇原文的推文 有"偷渡"不會只有這兩句 不過因為重點不在這所以不多加討論打個比方 今天並不是我騎60被警察攔下來 我去質疑為何不攔另外一台騎80的 而是警察同時攔下我跟另一台騎80的 指著我說超速 又說騎80的未超速 試問依邏輯 騎80都不超速 為何騎60算超速 這樣的一個執法者提出"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有何公信力? 不法是由哪種標準界定??另外綠色網軍之相關判決 在這篇申訴文出現後已不具認何參考價值 唯一不變的是你事發當下極為個人主觀的認定標準畢竟是否是因這篇申訴文造成改判也只有板主本人心裡之知道且板主自己在公告文中的回應有提到如果對"公不公正"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 或向上級申訴為何申訴後的回應變成正所謂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http://ppt.cc/d_Ul 原來洗錢為政治用語 實在另人大開眼界另外推文無關海賊板板旨 有何罰則?http://ppt.cc/Cd5i 沒發現板主平時未注意國際重大刑案僅關注國內政治小事 本人願意道歉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4-09-27 21:59:00
那可以順便解釋一下為何刪除推文?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9-28 06:35:00
請你先解釋這個問題是不是酸文 我再回應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4-09-28 10:49:00
不是酸文而且你身為板主 在組務板被檢舉 面對自己的申訴案件任何與案件相關的問題都不得推托回避板主任意刪除當事者的推文 與板規有衝突使用者對此有疑慮 板主應該在組務好好說明而不是一副回不回答看自己心情的態度補充:不管當事者違規與否 想問板規有哪條規定可刪除推文?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9-28 12:06:00
對處理板務有疑問 請循正常申訴途徑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4-09-28 12:08:00
板主拒絕回應此檢舉案件相關問題,請小組長裁定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9-28 12:12:00
本人只回應當事人就申訴內容的提問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4-09-28 12:13:00
當事人第2頁就已經提問 而你完全沒有回答他 請勿裝沒看到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9-28 12:16:00
那麻煩由當事人提問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4-09-28 12:17:00
他已經提問過了 請問板主是否想就此含糊帶過此爭議問題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9-28 12:22:00
不回應非當事人的問題 如有問題請循正常申訴途徑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4-09-28 12:24:00
那請你回應當事人#1K6QWt4v (C_JapanBoard)第2頁的問題板主拒絕回應當事者pita30所申訴相關問題,請小組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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