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nintama 看板動亂還有要處理嗎 ?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9-09 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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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ibKIcr (Board-Police) [ptt.cc] [公告]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387418898.A.9B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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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12/19 longbow2 □ [公告]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處理辦法
1.以下情況得依本規定處理、處罰:
(1)本站使用者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2)本站使用者與多數其他使用者一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4.聚眾混亂看板秩序發生中,板主依一般看板管理方式已難以恢復看板秩序時,
應向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報告。經小組長同意者,應於看板上公告進入
特別時期,並說明公告後之違規將移送看板警察局。
5.經板主公告特別時期後,使用者仍持續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者,
板主除對其處以水桶、劣文外,得於組務板發文向小組長申請,
將特定使用者求處一至五張罰單。
前述申請經小組長審查後,應公告各違規者之處罰方式與程度,
並移送看板警察局執行。
6.對本規定第 5 條之處分不服者,應先向板主申訴;對板主回應申訴之結果仍不
服者,應向小組長申訴。
小組長審查申訴後,認有變更原處分方式之必要者,應公告並移送看板警察局執行。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該看板板主請辭 請問 nintama 看板動亂還有要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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