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okeMon版版主linweichean水桶判決不當

作者: k0286 (k0)   2016-08-11 00:45:06
雖然版主經過一天多仍然沒有回覆我於推文的問題,
不過我想我還是進行接下來的答辯
:
: 板主群非立即去刪除他的文章,
: 發文時間(12:17:52 2016)到水桶的時間(12:55:58 2016)有半小時的修改機會,
我確實寄信給linsingpark進行詢問,但直到我PO完申訴文後linsingpark方回信
: 而遵守版規,不發表有判罰空間文章本身就是使用者的義務。
板規2 與 2-1
PMGO相關問題及討論請善用置底討論區,
內容空洞文章,經版主群討論後給予水桶兩週之處分,甚至以鬧板處理
2-1 張貼無關,或過度曲解、引申、推論PokeMon Go遊戲,
或內容過於空泛、無意義的閒聊/詢問等類型之文章。
空洞、空泛、無意義,這種用詞對不同的人來說都不是完全一樣
過度、過於,每個人對於"過"的定義也是非常模糊
要求使用者去完美符合版主群的期待,未免強人所難。
:
: 板主群於判斷文章內容時僅就字面意思判斷。
: 發文前如果認為有可能違規,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詢問版主或是推文詢問,
: 而非違規後被判罰後要求我們給予改善空間。
根據上面模糊的版規,如果真的要強制執行可能違規,就要先詢問版主的作法,
肯定會大大增加版主群的工作量,以當前POKEMON版的文章量,版主群都已經在
負荷極限了,實際上根本難以執行吧。
若說是推文詢問
我在站內信與你討論裁決時你,你都說推文不會影響裁決了,
況且#1Ng9L0Ai (C_JapanBoard)
linsingpark: 而推文與"文章修改" 本身可見度就完全不同
這就表示使用推文詢問也是不實際的方法。
而水球容易漏,且文字量太少,也不適合使用。
所以站內信詢問版主難道不是最正式且適當的方法嗎?
姑且不論我的原文章內容,是不是"過於"XX,超出了版主的界線,
這個部分我可能另外回文解釋。
但我這篇答辯的重點是
整個裁決過程太過粗糙,違背程序正義
來看版規2
PMGO相關問題及討論請善用置底討論區,
內容空洞文章,經版主群討論後給予水桶兩週之處分,甚至以鬧板處理
實際上我原文章被M標記時,正在外出。因此要寫信時,我在衡量要寄給
哪位版主,我第一選擇是habei,因為他ID最短,但隨即我注意到他ID是離線,
所以我改寄給順位靠前的linsingpark。
版規2說"經版主群討論",要三人以上才能稱為群,不然應該把"版主群"改為
"複數以上版主",也就是說至少要3位以上版主討論才能行使版規2,
除非habei當時開隱身參與,不然應該不可行使版規2。
但就算當時真的有三位版主,但是版規2 寫"討論後給予水桶兩週之處分"
也就是討論"後",有決定了才能使用版規2 發水桶,
可是依照linsingpark給我的回信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現在才有空回信
情況我大致已經了解了
這個案例上午版主們也有討論過
我想整篇文章以2-1判決是沒什麼問題的"
這顯示出版主們的討論應該是在水桶判決之後,
詳細時間點大概是在水桶完,我寄站內信申訴水桶給linweichean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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