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_chat因人設事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3-21 22:18:47
※ 引述《a7v333 (蠢與窮)》之銘言:
: 申訴人:a7v333
: 申訴對象;m3jp6cl4
: 申訴原因;
: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26923850.A.FB8.html
: 如上面連結,起因是張爸跑到 C_CHat 回憶他兒子,內容跟希洽毫不相干
: ,被水桶、或是被刪文都很自然,那是他應得的處罰,但是板主採取的應
: 對方式是開放噓文 (希洽原本不開放) 而且限定只能噓張爸那篇
: 欲平反之結果;
: 想問這樣的執法方式合乎規定嗎?
張爸文開噓劣退是 C_Chat 板自久以來的傳統
根據希洽板規
6-4 永久公海罰則,板主可視情況開噓文功能劣退(不可累積):
6-4-1 張貼和ACG無關且內文負面不堪入目者,
是為張爸文、成大X博士文,並且當刪文劣退。
這是早有規定的,請先看清楚板規再申訴
並且也未看到你和任一板主詢問就來申訴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5-03-22 00:12:00
"傳統"其實是很沒說服力的理由,更別說是稱不上良善風俗的傳統。雖然我是認同應當賦予版主開噓劣退的處理空間,但讓它成為慣例,就只是管理者帶頭進行群眾暴力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3-22 00:29:00
不只是傳統,也是板規。 若擔心遭受開噓對待,你可以不要違反,就如同國家會公開性侵者慣犯的姓名住地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5-03-22 22:24:00
不是開不開噓,而是管理者煽動群眾對犯人丟石頭,鼓勵私刑甚至立法允許私行我不認為是妥當的管理方式。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3-23 00:13:00
但是不會因你改變。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5-03-23 20:09:00
我不曉得小組長何出此言,本來法理就不該針對個人而設會提出異議也是根據法理上的邏輯而來,本來就不該因為你或我或某人的身份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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