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組規意見徵詢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06 22:06:26
: → arrakis: 不太理解為何你一定要把開板權排他到只有小組長可以? 12/06 18:55
: → arrakis: 規則沒有寫明的部分可以深究再考慮要不要擴大解釋,前面 12/06 18:56
: → arrakis: 也舉了法院跟立法院的例子,法院不能制定法律,妨礙法院 12/06 18:56
: → arrakis: 判決了嗎? 何況,這次事件就展示了小組長獨斷握有開板權 12/06 18:57
: → arrakis: 的問題。至於站長要不要制訂規則限定群組長權力? 12/06 18:57
: → arrakis: 我覺得要。PTT本身就已經很缺monitor's monitor,沒有在 12/06 18:58
: → arrakis: 明知有問題還放任問題存在的理由。 12/06 18:58
: → arrakis: 另外,開廢板為什麼會分屬於兩個層級? 這就是一種權力制 12/06 18:59
: → arrakis: 橫。 12/06 19:00
: → arrakis: 而且決定權怎麼可能會等於規則制定權啊...? 12/06 19:02
: → arrakis: 我是覺得你了解一下這次事件為什麼會鬧到這樣會比較完整 12/06 19:10
: → arrakis: 最後還是很想問一下? 您是? 為何可以定義越權是什麼? 12/06 19:20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https://goo.gl/u2kuFK
一、站規開宗明義就跟你說了為了『分層負責』的原則,設立了小組長,且制定了
站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來規定組長的"權力"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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