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houseman1104宣稱本條板規之訂定有達到當初預期之效果。
然於4月28日 #1P0mbwqH (C_ChatBM)
tonyxfg檢舉了一篇將近2500頁的檢舉文,
觀C_ChatBM板規 A-1
明顯無法有效防治蓄意檢舉文
→ houseman1104: 基本上以本版檢舉規範140.114.84.161 04/30 05:01
→ houseman1104: 沒辦法有效防治蓄意檢舉140.114.84.161 04/30 05:02
houseman1104板主也曾在4月30日#1P1Cn2CC (C_ChatBM) 文中自承,
即使已增加十四日追溯期之規範,
C_ChatBM檢舉規範仍無法有效防治蓄意檢舉。
也無法定義蓄意檢舉。
既然板主自承無法有效防治,又牴觸站規,
個人認為應廢除C_ChatBM板規 A-1。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 引述《hollande (心愛騎士團異端抹銷騎士)》之銘言:
: :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團異端抹銷騎士) 看板: C_CenterWork
: : 標題: [檢舉] C_ChatBM板規 A-1 違反站規
: : 時間: Fri Apr 7 22:47:56 2017
: : 檢舉人ID:hollande
: : 被檢舉人/看板名稱:C_ChatBM
: : 檢舉事由:C_ChatBM板規 A-1 違反站規
: : 違規證據:
: : C_ChatBM板規 #1Oouhuim (C_ChatBM)
: : A-1 [檢舉]:檢舉看板之違規時使用。
: : 於 C_Chat 受水桶處分者,水桶期間之檢舉不受理,
: : 但針對自身之人身攻擊、公布個人資料、私人恩怨引戰等不在此限。
: : 然依照 批踢踢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https://www.ptt.cc/bbs/teaching/M.1343920581.A.311.html
: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 : 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 因此C_ChatBM A-1中,不受理水桶處分者檢舉之規範已違反站規。
: 由於本版曾經發生蓄意引戰水桶者惡意檢舉之情形
: 故新增追本條板規以及十四日追溯期之規範
: 目的在於鼓勵違規當下立刻檢舉
: 而不是加入相關討論導致自身之違規
: 進而降低爭議討論串、蓄意引戰、鬧板等行為對於看板的負面影響
: 而在本項規定開始實施後
: 板上之爭議文章及亂板情形相對實施前有顯著改善
: 排除討論完畢依板規鎖文之板務文外
: 一個月內只有兩篇文章被S文
: 相較於實施前一個月會出現幾串爭議文之狀況
: 可以發現爭議文之數量有明顯的降低
: 也較不容易導致看板版面的混亂
: 從以上現象可以證明本條板歸之訂定有達到當初預期之效果
: 至於站規部分,我在訂定本條板規時已有考量
: 由於站方並沒有對本條站規做出明確之解釋
: 基於我對於站規之認知
: 我的認知為站規本身之規範為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然而並沒有規範認定權人是否必須受理該檢舉案
: 所以在制定板規的當下認定該板規不會牴觸站規
: 當然若群組長對於站規之解釋與我不同,我尊重群組長對於站規之見解
: 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