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1] kid725怠職不處理本人申訴案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1-31 20:11:26
※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SE2ZJv2 ]
作者: frojet (Lucy Lee)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檢舉] kid725怠職不處理小組申訴案
時間: Fri Jan 11 13:25:38 2019
※ [本文轉錄自 frojet 信箱]
作者: lice0225 (瀨斯) 看板: ONE_PIECE
標題: [公告] 警告、禁言
時間: Sat Mar 31 23:12:08 2018
#1QegxoCR (ONE_PIECE)
此篇使用者 frojet 噓文占文章總噓文比例達 109/141
並將該文章推薦值歸零 ※frojet 於 03/11/2018 13:54:05 將推薦值歸零 ,
參考 C-3 〔清除推文數的使用時機〕認定該文內容推薦值歸零行為動機可議,
參閱判決 #1QApAUbi (ONE_PIECE) 並節錄其內容:
一個人的推文佔了全部推文的1/4
明顯是情節重大的蓄意鬧板
109/141 > 1/4
該文章推薦值歸零行為亦影響文章人氣(無罰則),
此外其連噓行為相較過往本板判決C7之判例,比例上影響更為嚴重,
故判決 使用者 frojet C-7Ⅰ(1) 183d。
改判
*雖原判決本人認為與時任板主frojet的檢舉效力判決並無衝突,
本人並無推翻時任板主frojet對於檢舉效力的認證,
從而接受其違反板規 D-3Ⅱ的逾時檢舉進而處理此案。
而是依循案發當下的既有板規,對違規行為人開罰。
由於釐清此行為是檢舉受理與主動判決兩案還是推翻原檢舉判決仍需組務定奪,
且本人認知此疑似違規行為已有申訴流程進行中,不另案處理。
本案改為未判理 #1QegxoCR (ONE_PIECE) C-7Ⅰ(1)相關內容。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12 08:04:00
再者 又是一個被桶尼誤導 認為公開站內信有違反著作權的人拜託 法院有審理出來嗎?這裡那裡是現實社會現實輿論圍攻 恐龍法官還因為輿論下臺 還不是好好的PTT 是人治 法治只是輔佐板主人治的手段不得民心 就是走人 跟我扯法治觀念 無聊當然 我現在也不得民心 所以要會摸摸鼻子 時間到了 就離開這才是PTT本質補補補補補補補補也檢舉和我有一樣違規的情形的板友ji394t#1QgqQPku (ONE_PIECE)只有兩張圖 連一個字有沒打 A3-1 未滿50字內容空洞規定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3-19 00:02:00
檢舉frojet違規:A3-1 未滿50字內容空洞#1QheVnVy (ONE_PIECE)https://i.imgur.com/PVbkivP.png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3-19 12:29:00
那寫那條字數要幹嘛@@板規你訂的捏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19 12:29:00
沒有要對現在板主多講啥鬼話 很簡單 現在你們最大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19 12:29:00
沒有要對現在板主多講啥鬼話 很簡單 現在你們最大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3-19 12:30:00
還沒上任齁,現在代板主最大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19 12:30:00
字數只是罰重還是罰輕原則 先判內容是否空泛 再判罰度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19 12:31:00
好吧 那之後加油吧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3-19 12:33:00
http://i.imgur.com/k92uBRX.jpg阿不就很懂板規,啊不就好棒棒被拔掉的還敢嘴板主啊???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3-19 12:34:00
被拔掉的還敢嘴板主啊???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19 12:36:00
#1QheVnVy (ONE_PIECE)B4-1&B4-2 引戰推文QQKKQKQK:http://i.imgur.com/k92uBRX.jpgQQKKQKQK:阿不就很懂板規,啊不就好棒棒QQKKQKQK:被拔掉的還敢嘴板主啊???在文章下蓄意噓文挑釁,惡意斷章取義張貼本人在本板部分言論並多次評論板友,違反A4板規我懶得多說啥 A3規定是 即便超過50字 也會開罰重點是在內容是否空泛罷了 而不是在字數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25 09:06:00
#1QjW0n3H (ONE_PIECE)檢舉 smalllmin有人又在性別歧視而不自知了真是好棒棒 阿對了我可沒有說是誰<--以上莫名奇妙 地圖砲攻擊 不知為何刻意嘲諷 帶風向有引戰之嫌應該符合A4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3-28 16:15:00
檢舉kevin1008#1QjW0n3H (ONE_PIECE)推 kevin1008: TON你有事嗎?版上被你鬧得烏煙瘴氣...連這都可以腦補→ kevin1008: 我確實有私下詢問F大購買方式 SO?你需要心理諮商嗎?→ kevin1008: 我可以免費幫你諮詢一次 提供心理健康服務:)A4 謾罵板友心理有問題檢舉 : showcoai#1QjW0n3H (ONE_PIECE)推 showcoai: kevin 還是不要好了,我覺得你會很忙,這裡需要心理諮→ showcoai: 商的人很多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9-03-28 16:25:00
檢舉tontontonni 文章代碼:#1QjW0n3H檢舉A4 "刻意引戰 評論版友"評論與引導版友認為我跟F大"刻意"互推意有所圖還說要"小心樓上" (??更正是:注意樓上推 tontontonni: 注意樓上跟frojet一搭一唱,接連PO這種文→ tontontonni: 兩人都互相在彼此的商品文推文說要買商品為何要版友"注意"?? 還有批評我跟F"一搭一唱"??
作者: gooods   2019-03-31 23:28: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3-31 23:32:00
板主辛苦啦~四百多天,真的辛苦啦~~~~
作者: hanakaede936 (hana)   2019-03-31 23:34:00
感覺海賊版清潔溜溜前版主掰掰~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3-31 23:41:00
這板規訂的堪稱完美!
作者: CountingStar (CountingStar)   2019-03-31 23:47:00
療癒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9-03-31 23:55:00
XD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19-03-31 23:55:00
從晉朝以來,更替朝代的時,前任帝王之家都是被抄家滅族的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3-31 23:58:00
抄家滅族太狠了啦,就很明顯的違反她自己訂的板規呀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00:06:00
我覺得這對板主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教育在訂板規的時刻,我們確實立於板規之上但執行的時候,我們都要站在板規下面受檢視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1 00:11:00
...不過是個商鞅, 被自己訂的法分了屍而已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9-04-01 00:13:00
我們只是依照現有規定來管理
作者: asdf403 (路人)   2019-04-01 00:20:00
488天…希望那個時候已經進和之國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00:33:00
[心得]900話 震撼的結尾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9-04-01 00:56:00
完美的死在自己創的板規下 幫QQ 桶尼跟QK今晚好夢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01:02:00
比起kid組長的改判文,這篇給我的震撼實在太巨大了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9-04-01 01:04:00
488也是還好啦 如果有分身又是一尾活龍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9-04-01 01:07:00
rip
作者: john2355 (Air)   2019-04-01 01:13:00
有笑有推
作者: a81255316 (廢物朱立倫)   2019-04-01 01:19:00
每一百話真的就會有大事件 神伏筆!!
作者: dakiwang (DaKi)   2019-04-01 01:21:00
看到lice代理板主在violation的檢舉文,看來被搞到很火大不過我想跟這篇提到的判決內容沒有太大關係,請大家不要過度聯想,真的不要過度聯想XDD
作者: chean1020 (嘻嘻)   2019-04-01 01:22:00
難過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9-04-01 01:36:00
488天.....可惜了,如果照他自己創的板規,只要自稱海粉,就可以無罪無責瘋狂人身攻擊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01:39:00
當初護衛隊圍剿板友,恣意謾罵攻擊,都沒事不處分,異議者質疑板務就馬上判引戰水桶
作者: nerdmode   2019-04-01 01:50:00
不勝唏噓
作者: BellCranell (Rabbit_Foot)   2019-04-01 03:21:00
正義的海軍
作者: moonh4 (山塔納的指甲垢)   2019-04-01 06:31:00
辛苦了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9-04-01 07:00:00
還開分身剪接到自己小號爆炸,笑死我了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07:36:00
請問他們用的是哪種app可以直接用代碼前往文章?我真的很不會用手機複製文字或代碼...
作者: moonh4 (山塔納的指甲垢)   2019-04-01 07:38:00
JPTT可以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4-01 07:40:00
c_artboard有申訴案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07:42:00
感謝m大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玩板規,這可是傷敵兩百、自損八千的逆練七傷拳啊。還蠻期待會不會有人跳出來講話的。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4-01 07:50:00
488天後,我們和之國見。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9-04-01 07:51:00
XDD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4-01 07:51:00
gptime,這已經是九傷拳了,後續還有c10呢魯夫快要離開“必股嬤“的地盤了,我們這邊好像也快追上了,魯夫好像要開香檳慶祝了,我們也要慶祝新版主準備上任嗎
作者: s20116 (小小慘戶)   2019-04-01 08:31:00
累積罰則的規定,現在看了真好笑XDD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9-04-01 08:50:00
嘻嘻
作者: john2355 (Air)   2019-04-01 08:52:00
嘻嘻 真的很逗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08:57:00
沒想到可以把 被誤判的天數拿來折抵 這樣還ok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4-01 09:17:00
同樓上,從未有過這個案例,那是不是被誤判只要於下次違規時把誤判的天數拿來抵就好了?這樣某些人就可以隨意違規而不必怕被判該有的水桶?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09:27:00
誤判天數可以折抵 但是累犯紀錄並不會因此打折 不是嗎?如果再次違規 禁言天數是大於折抵天數 在折抵後還是禁言
作者: paulfan (Fan)   2019-04-01 09:30:00
前版大辛苦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當初您力挺的某少數酸酸,現在反而是酸您最重的,很明顯的他無所不酸,就當作自己人生的課題,網路上的言語看看就好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9-04-01 09:39:00
frojet 的檢舉,因為該文章違規被版主砍掉消失,但他的檢舉在被砍文之前,直接用文章消失來拒絕受理,第一次看到這種判法。以後我不想處理誰的檢舉,等他提出檢舉後,就砍掉有違規事證的文,就可以以文章不存在為理由,拒絕受理了是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4-01 09:43:00
誤判的天數可以拿來抵,就像沒放到的假可以拿來抵禁假一樣,實在奇文共賞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09:44:00
同樓上,版主明明就可以撈文章處理違規推文,為什麼文章刪掉就可以假裝看不到不用處理,那是不是以後都要用截圖檢舉?樓樓上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4-01 09:45:00
所以要叫小組長出面撈文章來看嗎?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09:46:00
我想常來這裡的人應該都看過那些違規推文才對要請小組長出面就已經到蠻嚴重的情況了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09:50:00
比喻完全沒到位 難怪你會覺得奇文共賞原本被禁假了兩、三天 事後確認不該禁假 之後再發生禁假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1 09:52:00
是不是誤判我覺得應該恩...算誤判還是利用權勢報復我覺得有點模糊呢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9-04-01 09:52:00
砍文的,拒絕受理的都是同一個版主,覺得非常的不公正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09:53:00
在先前的禁假沒有任何補償之前 拿來折抵這次的禁假有什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09:54:00
感覺針對性太強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4-01 09:54:00
我比喻是一回事,但是用這招抵就是奇文共賞啊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09:54:00
問題? 拿放假來比喻 那也要看他本來有沒有這個假不然這樣說好了 被禁言這麼多天數 等到小組長判決無效
作者: lkkgotyy (MartinL)   2019-04-01 09:55:00
海賊真的比八卦好看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1 09:56:00
OK 等等我判決異動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09:57:00
那麼期間無端被禁言的人 版主要用什麼方式補償?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09:59:00
個人感覺折抵很OK 不然那被禁言的幾天誰要賠償?像我之前在別的板被誤判,該版主自己私人包了紅包給我,如果不賠錢,折抵也是還不錯的方式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4-01 09:59:00
你要不要問其他看板有沒這樣判?我的經驗是有的板主會自請水桶,有的就是沒有補償,水桶本來就沒有補償機制,有的話還需要討論嗎?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4-01 10:00:00
我個人覺得,補到爛桶人身上好了,我好像也被爛桶了97天,好像不只喔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10:00:00
很少有板主會做出補償拉 做多發紅包P幣道歉 折抵是我沒想到的事 不然板主可以無端把所有人禁言 再等小組長判決撤回禁言 就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那禁言是禁辛酸的?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0:03:00
當時誤判我的是男版barbrain版主 他當時是不小心按到退文雖然他也有去申請解退 但也有賠償 可以參考一下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10:04:00
禁言沒有補償機制 但不代表板主不能自行加上補償這種補償機制 只要板主跟被禁言的板友有共識就行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4-01 10:05:00
囧了,c_artboard一堆爛桶,還有一群馬爾科被爛桶而沒有公告的認真問那些被用不死鳥馬爾科罪名水桶(水桶不敢公告)的,後續該怎麼處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0:20:00
我還不是板主,應該可以討論兩句齁? 我說~拿別板沒有其實不太理性啦像frojet也是新的做法,把信件公開再精華區那板的生成,PTT不是一開始就完整的蓋好在那邊麻也是一磚一瓦大家建構出來的如果說隔壁小明考到龍華,我就不能考上台大,這樣是不是怪阿如果我以前有類似 現在護的論點的言論,我是歡迎去擷取打我臉XD 我有點被虐阿我自己印象中,公開信件在精華區我就沒有去評論了我記得tontontonmi 討論信件公開 也是拿站規組規出來講好像比較少提 隔壁沒有這個做法, 我是沒看清楚啦麻煩幫復習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4-01 10:29:00
歪雞雞,我可以接受爛桶一天一千p幣唷,你可以幫我跟站方申請給我嗎><?我不接受frojet那種發Facebook上的代購資訊文所賺來的不義之P。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1:05:00
本來也是覺得折抵不妥,但f誤判是事實,t被剝奪發言權也是事實,其他補償方式不外乎賠錢或補桶而已。可違規紀錄是會疊加,純以單一案件來說,之後違規是會比冤桶的多,如果是水桶慣犯更不用擔心,後面多的是桶回來的機會。如果要補桶f的話,小組板那堆申訴要是都申訴成功,加上這次4百多天...那畫面太美我不敢想像。對不起,我錯了,是580天,s大完美助攻。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1:20:00
s大...你..你真的不是自己人嗎?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1:23:00
嗯 對 要看實際被禁言的時間 不然桶十年 結果三天就出獄十年豁免權get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1 11:26:00
我是算經懲處後改判而多服無須禁言的天數 應該沒錯吧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1:29:00
我是比較好奇frojet那400多天是怎麼算出來的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9-04-01 11:30:00
可悲的前版主XDDD 辛苦您啦
作者: jeff872984 (jeffSu)   2019-04-01 11:32:00
建議桶泥帳號從ptt消失 到處都有鬧板紀錄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4-01 12:20:00
frojet的天數算法是 2篇鬧版+1篇引戰 然後原先已有3篇違規紀錄 所以再加上這次的違規共有6筆紀錄因此同時觸發加重處罰的板規 所以第4筆記錄開始加重30天 紀錄第4筆以上的違規 每增加一筆就加重90天所以天數就是 原違規天數(2鬧1引戰)+加重天數(30+90+90)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1 12:49:00
c_art 的申訴情景,真眼熟啊 XDDD
作者: mega222   2019-04-01 13:16:00
海賊板比海賊本身精彩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9-04-01 13:38:00
這補償方式不錯呀 為啥一定要拿別版當基準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3:41:00
183天的禁言是照原本frojet計算的方式 但兩個我都看不懂…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03:00
4/1開這桶感覺份外有趣啊XDDD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06:00
剛子細再看了一下 frojet 183天的判決有點問題 1.違規行為已經超過7天+2.不能受理重覆檢舉 所以照板規frojet那違規行為已經超過時效 也不能再二度受理檢舉 應該不用禁言才對
作者: yunzl1225 (日勻)   2019-04-01 14:10:00
前版主888888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11:00
板規還有一條是:板主判決結果不同具爭議性時,為保護板友權利採從輕原則,以判決結果最輕為主。 →「最輕」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14:00
有卦!我也來研究看看好了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16:00
1.是指d3嗎 有看懂d3的標題嗎…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4:17:00
樓上,你舉的這一條是frojet自己設的,是要兩位板主的時候使用。這一條最經典的案例就是frojet改yubinova板主的判決,將罵人的護衛隊從原先y板主判的55天改判到10天,甚至還隱瞞該名護衛隊是本板鬧板王分身的事實。我說DD大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19:00
不 以最輕為主的這條並沒有規定要兩位板主時才能使用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19:00
現在只有一位代板主 不懂判決結果哪裡會不同XDDD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20:00
嗯 那我再問一個,那條183d的違規是toni二度檢舉還是現任板主親自挖舊文重新推翻判決?如果是toni二度檢舉 我也沒在置底區看到任何第二次的檢舉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4:21:00
明知是本板嚴重累犯的鬧板王分身,還替他的分身減刑到只有10天。最後所幸組長改判回原有y板主的判決。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9-04-01 14:22:00
板規沒限制板主主動糾舉開罰的時效吧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22:00
那如果是現任板主挖舊文重新推翻判決 這是否也是開PTT先例smalllmin 但那條違規行為距今已超過7天 按理不能再審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1 14:26:00
恩...DD說的對 第二個183 無人檢舉下,應該視同板主主動尋板,在7天限制外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9-04-01 14:26:00
哪裡有提到違規超過7天的行為不能審?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26:00
toni,frojet改判到10天是從輕原則,並非此案的從無罪改判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26:00
哪條限制超過七天版主不能處理?貼出來大家研究XD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27:00
禁言183d甚至到4、500天 從重原則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9-04-01 14:27:00
當事人可以複審或者申訴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4:27:00
違規事實明確,那frojet可以判自己無違規嗎?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28:00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4:28:00
他不是濫用權力自己特赦自己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1 14:28:00
D3 II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4:29:00
被檢舉的板主判自己無違規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29:00
toni 你當時該做的是複審〉申訴,有無違規不是你我說了算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29:00
不受理 不代表不能依職權處置阿……還有嗎?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9-04-01 14:30:00
板規把天數訂得清清楚楚 並不是給一段水桶區間給板主參考 何來從重之說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30:00
timshow 你意思是板主可以挖1年前的違規文章或推文來判嗎?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32:00
所以此判決是抓一年前的違規事項來開罰?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32:00
阿如果先發動C1呢?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4:32:00
板規是說不受理7天後的「檢舉」,沒有說板主主動處理有時效。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9-04-01 14:32:00
挖1年前舊案來審可能觀感不好 但板規或組規有說不行嗎?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32:00
正常來說新任板主通常不會去判前任板主判過的案子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4:32:00
嚴格說來,3/9、3/11的文章,前板皇3/13被拔,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33:00
有也只是從輕 放寬 特赦 沒看過重判還判到500多天的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33:00
所以前板主被拔 這就是爭議點了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35:00
現在就有5xx的判例了 希望之後的版主可以自制 這樣不好?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1 14:35:00
被拔是因為板務處理不當 所以請現在的代理板主協助處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35:00
有爭議應該是無庸置疑的,他如果是C1的Ⅱ Ⅳ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1 14:35:00
以錢的爛攤子,所以我認為處理另一個連噓文倒是沒問題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4:35:00
事實上,剛一個永桶被放出來而已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36:00
以我跟kid725交戰過多次的經驗 小組長也都是以從輕為原則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4:37:00
所以DD是來戰的 不是來討論的 那不奉陪了XDDDD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37:00
要弄這種推翻前任判決又加重刑責的玩法 我不覺得有比較好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4:38:00
比起濫用職權亂板還永桶人,500算輕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39:00
我還沒看全貌啦,但是C1Ⅱ+Ⅳ優先使用,是否一切都合理了所以當初frojet在虐桶尼的時候我就建議過他別這樣惹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40:00
就算板主是主動糾舉 那3/10~3/11 還有showcoai aiweisenQQKK 等人的檢舉案,為什麼沒看到lice0225去處理?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4:40:00
當時他還是板主,知法犯法,沒從嚴加重已經對他很好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40:00
板規定得這樣天衣無縫,是對板主很方便啦~可是爭議就延續你各位現在C1一發動,他怎麼講都是對的R當初是還好留一個漏洞讓Kid大 把桶妮放出來可以去看小組判決,我找一下代馬#1QeRGUwm (C_ArtBoard)這件事情的時候還沒有C1-4,現在多這條,誰生的?587d大大的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4:45:00
1.他當時是板主,相信這是違規事實你也不否認,判自己無違規。2.在7天時效內被拔板主。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47:00
說句真心話,每個人掉進糞坑我都會很想拉他上來可是當這個坑內的 穢物,是自己製造的...我要怎麼拉他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1 14:50:00
給他梯子 注意不要砸到他 要爬不爬看他自己有不少人給過他梯子 不過他都把梯子砸爛了就是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4:51:00
我當初桶尼按我也是臣服了,我改口說「好,你有理」「但我不認同這條板規」現在我認不認同都沒差阿..板規又不是代板主寫的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54:00
Gptime 1.當時toni沒申訴 表示此案已結案2.7天時效指的是違規文章 不是板主任期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9-04-01 14:54:00
容我我插句話呀C10-II違反C7板規處分達二次以上,所有板主認為有比必要時。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9-04-01 14:55:00
主動糾舉這件事本身就很吃板主主觀意見吧 他認為有必要判的再判就好 也是很吃觀感我是這樣認為啦 畢竟前板主也都是這樣玩這條的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1 14:56:00
自業自得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4:56:00
就算主動糾舉 板規還有一條「板主判決結果不同具爭議性時,為保護板友權利採從輕原則,以判決結果最輕為主。」也就是當lice0225和frojet判決有衝突時 應該最輕為優先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1 14:57:00
不過現在只有一人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4:57:00
1.7天內都可申訴哦,不是板主不受理就結案,更何況1人板主不受理,而且又是被申訴者,板友可是有至小組板繼續申訴哦。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4:59:00
但是現在這個「最輕」有問題,因為是當事人「自己判自己」無違規。所以應該選擇「非當事人」的板主的判決。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5:00:00
立論基礎不同啦 如果都同意f被拔是應該的才有討論的意義不然就是跳針大賽而已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5:00:00
2.板主是不適任被拔掉,表示判決有問題,而不是任期到哦。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5:00:00
ok 我看到了 有申訴 但申訴結果還沒出來 這樣的程序正確?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5:01:00
如果你都同意f被拔 還要討論他對自己的判決…那還討論什麼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5:01:00
但被檢舉人是板主自己,板主應該避嫌不能私自處理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5:01:00
gptime,小組長並沒說是哪篇判決有問題 不能全盤否定我同意支持frojet被拔跟他那篇判決並無關係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5:02:00
回去看看kid的拔文 他說申訴案交給代版主處理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5:03:00
但f就是當事者,而且又是鬧板的大事,對我來說是值得重視的事情。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1 15:04:00
但我是很同意板主不能挖一年前的違規事項來判 但這無關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4-01 15:04:00
我也澄清,我沒說就是這件事。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5:04:00
DD大,換句話說你現在是認可:板主可以判自己無違規。反正判決採最輕的判決,所以板主違規判自己違規就沒事,管其他板主怎麼判#無違規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5:06:00
ok,謝謝timshow 如果是toni有提出申訴 而代板主代為處理那就合理了 謝謝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5:08:00
真的耶 有這句耶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1 15:08:00
這個你認為「最輕」的判決是板主自己違規判自己無違規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9-04-01 15:08:00
板主被從重剛好而已 就像條子自己犯法會被從重一樣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1 15:10:00
toni 這判決我已瞭解 但你不要一直跳針利益迴避這件事就算沒利益迴避 也應該按程序且公告說清楚 而不是直接跳過就算有違規 該有的程序還是要有 不是像你一樣感情用事SORRY 話太重了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9-04-01 15:23:00
複審由不同人複審這有問題吧...更何況雙方是麻吉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9-04-01 15:36:00
整件事情不放感情來看 看起來也可以是這樣子啦板友列法條檢舉+板主說無違規 = 爭議爭議產生 = C1-2發動→只有一位板主 = C1-4輔佐之然後板主怎麼判都是對的,更沒有從輕原則因為D4-2是說 兩個板主判決不同C1-2叫做「合議」什麼是合議 合議就是全體板主的意見阿莫名其妙寫一條C1-4 合議判決改由現任板主認定及處置那這條感覺有BUG可是 又規定得很明白的東西就是代表全體板主的意見了所以587d 怎麼解釋都成立魯夫當年在報紙上如出一轍啊3DX2Y 變 7d X→將近2Y漫畫的內容 海賊板親自重演給你看耶這才是伏筆王啊.. 這個劇本的套路很深啊..
作者: loveapeikeke (宜蘭金城武)   2019-04-01 16:29:00
看到版皇被自己設立的版規弄死就是爽XDDD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4-01 17:48:00
話說為什麼C-7Ⅰ(1)的違規要特別寫明身分要是鬧板板友?如果沒狀況能說明他是鬧板板友,那這條文字遊戲很嚴重欸?當然後面的行為應該是重點,可是不符那身分的話算有漏洞。
作者: kyozwhie (墨玄)   2019-04-01 21:30: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1 21:32:00
c_art 繼續上演中 (喝紅茶看戲)
作者: daniel50506 (達)   2019-04-01 23:58:00
你們為什麼可以討論這麼熱烈啊 這種拍手就對了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19-04-02 00:27:00
多方大戰?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02:17:00
ㄟ……沒必要給人家桶那麼久吧判決內容挺複雜的 我是看不太懂 也懶得花時間瞭解但我覺得Forjet前板主再怎麼說也為板上無私奉獻很多
作者: BellCranell (Rabbit_Foot)   2019-04-02 02:23:00
怎麼不是永桶 哥爾D羅傑都直接上斷頭台欸 !!!!!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02:25:00
F縱然有過錯誤判決&一些做得不夠好的部分你們看不出來F已經當到快得憂鬱症了嗎沒必要這樣搞成這樣ㄅ><大家不要成為網路霸凌的施暴者我覺得在網路上就是要開心就好我每次鬧被F桶其實都覺得超好玩的
作者: BellCranell (Rabbit_Foot)   2019-04-02 02:34:00
樓上 那你不也是原因之一嗎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02:35:00
做錯事固然要受到處罰 但我覺得可以從輕發落吧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19-04-02 02:36:00
不覺得把別人推入深淵很不錯嗎 應得的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02:36:00
今天Forjet又不是十惡不赦的罪人 有教化可能ㄅ我是覺得可以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且板上和氣是多數人樂見的吧 F朋友也很多桶個半年就差不多了吧 4~5百天 有點太過了
作者: sgiweg45 (sgiweg45)   2019-04-02 02:45:00
這世界上不是每件事都可以功過相抵的..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02:50:00
感覺像在完全封殺一個人……你們如果認為F有錯 處罰是合理但她做錯事的程度並沒有惡劣到需要在海賊版完全消失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2 02:54:00
當初frojet大力封殺板友,多猖獗多得意,怎不見你出現在又不是永桶,哪裡要他消失我當初無違規被他桶C7,現在她確實違規C7被桶不行?frojet及護衛隊所作所為就請大家去c—artboard板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03:24:00
先去 c_artboard 看過後,再來討論他會不會改過自新吧
作者: vinsmokesanj (vinsmokesanji)   2019-04-02 03:29:00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我只能說各位真的辛苦第一次來這版被保皇黨(或分身?)噁心過一次就不敢來現在風氣真的有趣多了 感謝大大們革新的努力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03:33:00
霸凌?笑死我,規則他訂的,C7 三個月他寫的,拿來看心情桶人沒聽過他唉,等自己被桶就在c_art喊太重,竟然還有人說是在霸凌他?咎由自取,自業自得,怨不得人自己訂的版龜寫,複審完後不服才去上訴,現在複審還沒出來就跑去上訴。可教化?嗯……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03:47:00
我是不知道c_artboard上有什麼但F當初判決也都是從輕發落開始判首判判輕一點,如果是多次累犯再加重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03:56:00
…c_art就算了,這篇判決請先看一次吧…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04:00:00
確實需要桶啊 但不用桶到四五百天吧><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2 04:20:00
所以你版務的事什麼都不知道就開始來護航?簡單跟你說C7板規的歷史C7為frojet上任後,在板規5 4出現。最初C7明文規定要兩個板主合議,才可以用,最重桶3個月。Y板主離任以後,剩下Frojet一人板主他就違規使用C7針對性報復QQKKQKQK板友,開附議制公審QQKKQKQK,板皇第二次違規使用C7,當事人是我。她也是開附議制公審我,然後強硬執行C7。這時候,開始有很多板友反對他那樣做,因為板規明確規定要兩個板主才能用C7。結果她還是強硬執行C7桶我,而且還禁止板友異議,警告板友說多數暴力是地圖炮要警告一隻。之後她就去修改板規,頒布5.8板規把C7改為只有一個板主就可以使用另外加重C7的刑罰原本C7只要桶3個月,現在C7加重到PO文者劣退(即永桶),推文者加重桶6個月。這條板友都有異議反對,可是她依然頒布板規5.8,延續到5.9,現在的C7就是這樣來的。結果她自己擔任板主就屢屢違反C7,注意噢,是多次違反。我忘了補充當初frojet說有板友「附議通過以後」,才會啟用C7,把我的水桶從44天加重到134天我告訴你真相他早已經直接水桶我134天了,才去PO公告文舉辦附議,讓板友決定是否要加重桶我134天。我覺得這根本已經是公然欺騙板友了只不過我已經被桶無法為自己辯駁只能去組務申訴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2 05:26:00
確實 c7她沒有自己亂修的話 今天是沒辦法用c7的XD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9-04-02 07:43:00
說真的,講了這麼多,看起來就是報復性的針對判決。這些判決過程有非常多的瑕疵,像是同案重審、針對性砍文再拒絕受理,鬧板判定,想要把一個人故意桶到500多天,這個判決可以算是入門教科書
作者: moonh4 (山塔納的指甲垢)   2019-04-02 07:49:00
自己人出現了XDDD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9-04-02 07:50:00
專門找人吵架的吵架王也出現了請你下次認清對象,不要自作多情,好嗎?呵呵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9-04-02 08:32:00
frojet是不是正妹啊,公主病嚴重還不少74團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9-04-02 09:16:00
一切符合板規
作者: BellCranell (Rabbit_Foot)   2019-04-02 09:22:00
74團滾啦說真的你當初擺爛 小組長還會理你嗎嘻嘻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2 09:28:00
ID : PDE5566 文章代碼:#1Qm12eai說得沒錯 一堆國中生OR沒讀過高中化學的文組...除了物理觀念爛之外 連國文的閱讀能力都有困難....這群國中生身為文組 連閱讀能力都不及格=.=可能違反板規 A-4-I備註: 違規文字於 4/1 22:03修文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19-04-02 11:44:00
窩又被人揪來看戲了需要我再說一次嗎 f前板主在非公開的地方跟我爭論之後三小貓跑去我的版用一模一樣的文字嗆我窩覺得這幾乎可以說明這兩人很有關係了從那次之後我就把對F的認定從價值觀異常的好人變更成價值觀異常而且怪怪的人PTT嗆人戰人都很正常 但是這種非常可能是開分身的嗆法然後死不承認 我覺得很low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9-04-02 11:47:00
好久沒來~居然變成這樣了@@"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19-04-02 11:47:00
另外他跟我嗆完之後還放話說要來窩管的版鬧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9-04-02 11:48:00
f大我也提議從輕很多次~大概他情緒上還是忍不住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19-04-02 11:48:00
還是他沒嗆 這段我有點忘了 畢竟f做得奇怪的事情很多= =
作者: BellCranell (Rabbit_Foot)   2019-04-02 11:53:00
別在護航了好嗎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9-04-02 11:53:00
如果他認為錯了 就用代版版主罰 認為c7沒錯的話就執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11:55:00
身為前版主知法犯法 + C4累犯 太重? 剛好而已吧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9-04-02 11:55:00
我同意處罰 但我覺得太重 我只是講我自己的看法@@"我知道這邊很多人都是希望罰他幾百天就是=w=不太明白為什麼一定要弄到你死我活一樣-.-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11:58:00
怪了, 代版主頂多也只是用前版主的標準&板規去判決而已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9-04-02 11:58:00
標準的看一個人不爽就可以加重處罰 去了一個frojet結果來了1個 甚至4個frojet二代 板規因人而異真棒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11:59:00
怎麼以前可以, 現在就太重? 自作自受, 剛好而已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9-04-02 11:59:00
errr因為我看你們說c7是錯的 可是現在又用的很開心=我也不明白c7是什麼 之前他用c7罰tonni幾百天 我就說罰太多阿...雖然我之後想了一想 覺得是尾田最近作畫沒伏筆也沒波瀾的關係 (OP版的人比較喜歡討論跟思考)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2 12:03:00
c7就被修得很怪啦 但代版主依現行板規去處理才正常吧如果還去動/回朔板規 才更有爭議…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9-04-02 12:05:00
哦哦...所以只能等到新版主上任才有權限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12:06:00
就有人修改C7到剩一個板主也能用啊, 怪誰? 怪修的人吧等四個版主上台再請他們修改吧, 代理版主改板規才真的是前板主二代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9-04-02 12:08:00
改大概不行,回朔比較合理吧@[email protected]?如果f大砍全部規則 只訂一條:f大就是一切代理版主代理時應該可以回朔之吧XD阿阿~~~不過還是說辛苦了 不管怎樣應該可以和平幾天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2 12:14:00
錯誤類比?但如果真的發生當初開拔小組長就該處理 假使沒有代板主再依板主職權回朔板規以利板務運行應該可行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9-04-02 12:15:00
我也同意回朔啦,畢竟F爛就爛在濫權,不能用她濫權的成果繼續作為判準以此為判準只會有更多受害者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9-04-02 12:42:00
那也是等看之後新任板主群要不要修改現在代理板主就是延用F的板規罷了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9-04-02 13:01:00
這判決頗高的一次解決冤獄還讓當事人知道自己訂的規則有多誇張,桶哥扣打用完了0.0?
作者: vinsmokesanj (vinsmokesanji)   2019-04-02 13:38:00
反正照他之前那種管理方式 沒被永桶我都覺得客氣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4:06:00
臺灣人仇恨值真的是有夠高哈哈搞得像沉水貶一樣 下任【馬】上給他關起來哈哈哇係覺得沒必要桶這麼久拉 一年多不能發言帳號都廢了又不是殺人還是貪汙 處罰過重沒有意義給她一個教訓比較重要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19-04-02 14:11:00
桶個一年不就是很好的教訓嗎 不然呢?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4:11:00
適當的處罰水桶 我相信F有教化可能出獄應該會洗心革面我的觀察拉沒必要像政治報復一樣咩 一年多超久欸我上次色情推文被F關3個月 現在剛出獄就很有效果了 我已經改變惹>< 不敢再大尺度講色的了
作者: vinsmokesanj (vinsmokesanji)   2019-04-02 14:15:00
喔 你家的事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4:16:00
其實被水桶對我來說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每次被桶個7天1個月都覺得好玩可被桶一年真的很痛苦捏大家不要這樣製造別人的痛苦拉他今天又不是十惡不赦的壞人稍微捅一下好玩就好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14:18:00
"製造別人的痛苦"? 去跟前板主說吧板規能照你想的這樣, 看心情想桶幾天就幾天? 為了好玩?長見識了跟前板主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不夠還能加筆溯往, 87%像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4:22:00
感覺他認錯願意下臺負責 我覺得蠻有風度的說
作者: vinsmokesanj (vinsmokesanji)   2019-04-02 14:23:00
兄滴 搞不清楚狀況就別幫腔了 他是被拔強制下台的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4:23:00
08上PTT就是為了好玩拉不然你想怎ㄇ樣啊 幹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2 14:25:00
樓上我覺得你弄錯了 f前板一直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沒有錯過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4:28:00
I don't care拉我只是覺得將心比心 也肯定F的付出我也常被F桶 但都桶很少天桶那麼多天感覺很可憐他又沒做啥大壞事可以捅 輕鬆捅就好了500天會捅死人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14:34:00
說得像他被砍帳號似的, 真有笑點, 不愧是搞不清楚狀況的改板規溯往桶人叫沒什麼大事, 受教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2 14:36:00
一向拿水桶威脅板友道歉,甚至剝奪參選權利,逼參選板友道歉的frojet組務板的申訴案,經過組長改判後,顯示frojet的行為是亂桶和雙重標準,板友要求frojet道歉,他是這麼回應的https://i.imgur.com/WoFJtgq.pnghttps://i.imgur.com/ZVOr8br.png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04-02 14:36:00
那現在其實也沒什麼大事, 不過就五百多天而已, 不是嗎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2 14:38:00
將於晚間進行判決異動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4:40:00
你們才跟K啥T的87%像喇要是當初讓我當上板皇我來開放實踐真正言論自由根本不會有這些問題不要得罪我 其他要怎麼吵我都不桶漏漏長的版規也可以廢除了每次版規跟判決那麼長我根本看不懂所以說言論自由真的很重要啊啊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2 14:55:00
樓上說的好,抹殺言論自由的不就是frojet。frojet把少數反對她使用C7的板友在公告文抹黑他們是「惡意批評板友多數暴力」https://i.imgur.com/BxG3vVY.png用警告逼迫異議板友閉嘴frojet4次偷改板規,甚至明目張膽私設永桶條款,是可以的,但板友PO板務文質疑是干擾板務運作的鬧板,要被水桶。https://i.imgur.com/xZKDFBm.png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5:11:00
哈哈玩個PTT玩成這樣有錯就罰吧 不過我是覺得 不用桶成這樣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4-02 15:20:00
福禍自召 福禍自召
作者: pcad261 (翁)   2019-04-02 15:24:00
b820710 不用桶成這樣那要桶成哪樣 桶多桶少都會有人有意見,目前先以目前板規作為判決依據 代版主也說晚間要異動
作者: moonh4 (山塔納的指甲垢)   2019-04-02 16:10:00
代理版主辛苦了,我贊成改判,因為現行版規根本是一坨屎,去跟北韓憲法對照說不定很多相似之處,實在不需要拿這種笑話來破壞民主法治精神。代理版主和新版主群願意改變海賊版風氣,身為版友如果推崇這種噁心的版規繼續運行,不也意味著我們放棄海賊版改變的權利?惡人立法,但我們不需要惡法判人。其他拍手叫好的版友們是否也能冷靜下來想想,我們是不是真的要跟他們一樣?
作者: vinsmokesanj (vinsmokesanji)   2019-04-02 16:15:00
樓上說得好 我很冷靜的希望她得到500天制裁版規應該讓前版主自食惡果後就此停住 展現我們不同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19-04-02 16:28:00
b820710: 不要得罪我 其他要怎麼吵我都不桶->言論自由???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8:09:00
wen17:不是一般的言論自由 是一種新的言論自由思想屬狹義的言論自由 這是我合併中國共產黨獨裁思想加上合併臺灣民主思想 衍生出來的新生自由思想喇
作者: sgiweg45 (sgiweg45)   2019-04-02 18:53:00
給你個不能得罪你的金牌,還不管事,真不知道給你當版主到底是有什麼用處這種言論自由的思想太新潮了,我大概是無法接受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9-04-02 19:06:00
潮ㄅ哈哈 我覺得很不賴的說本來就不需要管事啊 難道大家都是小朋友還需要人家管喔版規全部廢掉最好 回歸混沌我就是想要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都不要管我08已經滿18歲是大人惹還要被人管ㄛ 幹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19-04-02 19:53:00
我覺得海賊版傳達的思想比尾田想說的話深刻(誤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9-04-02 20:15:00
改判決那當初別判就好了阿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4-02 23:53:00
呃...自認沒錯,但為避免增加小組長所耗費精力所以改判?這理由對小組長來說反而不利,講得好像他有跟你這樣表示?體諒別人是一樁美事沒錯,可是這個體諒別人有點...微妙。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9-04-03 00:01:00
#1QegxoCR改為申訴中給推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3 00:04:00
組務爆炸又不是新聞,真要蠻幹就不用改判啦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4-03 00:05:00
等等...蠻幹?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3 00:05:00
拉一坨屎給後人處理我想想還是不要好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4-03 00:06:00
你應該是依權在執行板務的吧?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04-03 00:07:00
辛苦啦 其它的給後面收尾就好啦 不用再擔這屎缺啦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3 00:07:00
哪一條沒符合?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4-03 00:10:00
呃...所以為什麼又變成你那樣會是拉一坨屎給後人了?再來我也沒說哪一條不符合,只就事論事問為什麼自認沒錯,卻因為當事人申訴不想增加小組長耗費精力而改判,這樣不是搞得像是小組長不行,這樣對小組長很不公平吧?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3 00:16:00
OK 你講的有理 我改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4-03 00:19:00
我更擔心的是以這理由開先例的話,只要有類似現在你說的組務爆炸的狀況,就能以至組務申訴這樣逼迫板主體諒改判...希望你不要介意我上述這樣的說法,也建議你不要把一些會影響你執行板務合情合理的言詞直接使用在公告回應上。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9-04-03 00:33:00
本人考慮未慎周詳感謝提點真沒想到這樣講組務的立場如此不堪 已修正言詞
作者: kenthue (時後十九六滿南)   2019-05-05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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