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群組群組規 #1OPMtuEX (C_WorkBoard) 中所述:
三、看板管理
3.本組各板主攸關於板上重大板務事件(水桶、發文限制之設立等)
應在板上發文公告善盡告知各使用者之義務,亦可供日後備驗。
該項規定之用詞「發文限制」與看板設定中之「發文與推文限制」高度一致,
故 houseman1104 小組長將前述規定之「發文限制」所指涉之對象理解為
看板設定之「發文與推文限制」乃屬符合常理之判斷。 houseman1104 小組長
因此認定 Katsuyuki118 板主進行看板管理時,針對爭議文以結案標記或推文
的方式提醒使用者避免違規,並不屬前述規定所指應於板上發文公告告知之
重大板務事件,故不要求板主以發文公告的方式告知使用者,並無明顯過失。
2. 本群組群組規之前述規定於文字說明處,並未詳述「發文限制」之範疇,
故其所指涉之對象存在歧義,既可狹義特指看板設定之「發文與推文限制」,
亦可廣義指稱所有看板管理上禁止發表之通則與個案規定。然而,
「板主針對特定文章進行標記並推文說明禁止回文」即使可稱之為「發文限制」,
這種看板管理的處置卻很難被認定為「重大板務事件」而要求予以公告。
因為將前述規定廣義認定為「板主於個案禁止使用者發表特定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均屬應於板上發文公告之重大板務事件」,可能使得所有針對個案之提醒,
均需以發文公告之形式告知使用者,而使板上該類型公告的數量增加,
影響看板之一般運作。故在進一步討論前述規定所述之「發文限制」所指之範圍,
並在公告數量對看板運作之影響及善盡告知使用者之義務能取得平衡前,
前述規定均採最保守的認定方式,即針對「發文限制之設立」此項規定,
板主僅需於變更看板設定之「發文與推文限制」時以發文公告方式告知使用者。
其餘類型之發文限制之設立,不受本項規定之限制。
3. 本案申訴人於 #1TfGkcoU (C_GenreBoard) 所提出之檢舉案,乃檢舉板主於
看板管理時之處置不符群組組規之規定。然而 houseman1104 小組長於
#1TgSfrpf (C_GenreBoard) 判決中,僅針對板主之處置符合 C_Chat 板板規
作出檢舉不成立之判決。並未對板主之處置是否符合群組組規之規定進行認定。
請 houseman1104 小組長依據本文第二點之說明及標準,
針對 #1TfGkcoU (C_GenreBoard) 檢舉板主處置不符群組組規部份,
再行認定是否違反群組組規之規定。
4. 本群組轄下各小組之小組長,若基於該小組之管理需求,認為除看板設定之
「發文與推文限制」之設立外,其它類型之「發文限制之設立」亦有發文公告
之需求,請自行於各小組之小組組規中增訂相關之規定,並要求板主遵守。
若小組組規中已有相關規定,請板主依小組組規之規定處理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