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判決不當 #1VstFCFn (C_GenreBoard)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20-12-18 23:18:11
※ 引述《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之銘言:
: 1.4-5-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 請解釋不特定人物標示在板規何處
: 2.並請解釋如何判定為不特定人物
前兩點於前文已有說明,不另行討論
: 3.該推文中的幾隻表示為推文中特定人物,但不加入主詞的情況
: 只能判斷為無法判定特定人物為何,如需延伸是對推文中版友進行攻擊,需要之資訊不足
: 並"不特定人物"與"群體"並不能列為相等視之。
: 而版主在判定中以"該推文無法判斷為對何人攻擊"故以該推文對所有推文攻擊評斷之
: 此判決帶有個人主觀色彩並未依照板規明定之4-5-I判例
依據C_Chat看板判例
"指明特定使用者"並非4-5之成立之必要條件
本案之判例與往例相符
Reference:#1VpvQI_q (C_Chat)、#1VogKznF (C_Chat)
: 綜上所訴 此為本人之論點
以上說明,本人認為說明已經足夠
若群組長未要求本人繼續說明,本人不再另行回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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