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1YTtzVGm PiyanMi 不服判決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23-01-13 23:50:23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本人不理解群組長判決理由如下述
: 1.群組長之判決說明僅有同意板主群對看板板規之標準認定,並無透過本案具體事證來認
: 定該判決是否合理
: 請問群組長是否有看過相關事證
群組長於公告中已明確說明「同意板主群對看板內板規的標準認定4-7 既已有規範」
即代表群組長群已查閱相關申訴之事證所進行的判決說明
: 2.若群組長有看過相關事證,請問群組長認定該言論違反C_Chat看板板規4-7之理由
: 或認定板主群判決合理之理由
依據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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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YN2JiAm (C_ChatBM) [ptt.cc] [檢舉] PiyanMi 4-7-1-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50205932.A.2B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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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板規條目
4-7-1-6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群組長查閱其PiyanMi過往發文內容,認定板主群及小組長判決並無疑義,故裁決維持
原判。
: 3.若群組長未查閱相關事證,請問群組長為何在未善盡查證之前提下即進行判決
請houseman1104小組長理解並非無特定字或無特定段落之說明不代表處理板務上有未
詳閱相關事證之相關行為,此邏輯適用於各級板務,應不難理解。
: 4.根據#1CLXxDNX (SYSOP),與看板文章管理權相關之申訴案僅能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 若非有特殊事由或小組長須迴避,群組長得不受理
: 本案非屬於群組長必須受理之特殊事由,本人認為群組長受理時應說明受理原因
依 BoardCourt 看板公告 #1ZV7y9Dl (BoardCourt)
板務站長以本案,群組長未處理為由,認定群組長 kid725不適任(詳該公告說明一)
足證板務站長認定本案屬群組長職責,不得不處理
a.請houseman1104小組長理解得不受理,之得字意義為何。
b.關於群組長得不受理的部份,基本上為了板友權益,群組長群認為除非有特定原因
得不受理,並非有原因才要受理。
c.另houseman1104小組長,在此案回應中要求「以上說明,請群組長詳查」,如今卻
對群組長針對該案進行受理有所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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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YUfcdgY (C_WorkBoard) [ptt.cc] Re: [申訴] #1YRafjaJ (C_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52201895.A.AA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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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YUzjPVg (C_WorkBoard) [ptt.cc] Re: [申訴] #1YRafjaJ (C_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52284249.A.7E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9 Ptt幣 │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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