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於13誡之八有點疑惑, 主要在第二個敘述, 以下引述第八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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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以在一個運算式(expression)中,對一個基本型態的變數修改其值
超過一次以上。否則,將導致未定義的行為(undefined behavior)
你也不可以在一個運算式(expression)中,對一個基本型態的變數修改其值,
而且還在同一個式子的其他地方為了其他目的而存取該變數的值。(其他目的
是指不是為了計算這個變數的新值的目的)。否則,將導致未定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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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敘述中: "其他目的,是指不是為了計算這個變數的新值的目的"
我的疑惑在於, 此敘述似乎暗指 若是為了計算此變數新值的話 仍然可以讀取該變數的值
但是似乎又不合理 因為想不出任何是為了計算變數新值修改到此變數又去讀取的例子
再者, 也會違反八誡的第一個敘述阿??
x = x++ * x ; <====這樣算是一個case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