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還車後還會不會有賠償問題?

作者: blackkeyss (Otter)   2017-08-06 21:34:07
是這樣子的前天在高雄某家租車公司租車
車子很新外觀沒什麼問題,繞一圈拍個照
確認車況後有給一張黃單(應該是第三聯)
上面有承租人的簽名複寫
複寫後他就撕起這張給我
但是最下方「出車專員(須經簽名確認始為正式出車)」
在這聯上是空的(因為已經撕起來了)
我今天上午要還車時才發現後保桿下方有幾個不明顯的傷痕
有傷到底漆但要蹲下才看得到傷痕(真的很下面)
所以當初沒有確認到(我的疏失沒有想到要蹲下來檢查)
翻了一下當初拍的照片,由於是站著拍的也什麼都沒拍到
也不曉得是我承租的期間停在路邊被撞到還是本來就有
就直接去還車了
結果員工巡了一遍後
就叫我在當初租車後留存在他那裡的文件上「承租人還車」簽名
隨後他在「收車專員」那格簽名
我當下詢問這張黃色的要簽嗎
他說自己留著就好
因此我就留了一張有承租人資料複寫簽名確認租車的黃單,但「出車專員」、「承租人還
車」、「收車專員」都是全空的
問他有沒有收據,他說沒有這樣就可以了
於是我就離開啦
現在問題來了
會不會他明天或者租給下一個人的時候才發現這個傷痕就叫我賠償呢?
如果真的叫我賠償,我能舉證的東西只有這張沒有他們專員簽名的單子
但是留在他那裡的資料確實是都有專員簽名的
我該怎麼主張我的權利呢?
很不常租車,遇到了這些問題覺得有點煩躁
謝謝大家
作者: ea610125 (Eason_woo)   2017-08-07 00:43:00
簽完名,當下專員沒發現到傷就是他的問題,基本上是沒辦法向你在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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