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

作者: a54965 (安迪)   2024-08-03 20:08:45
1. 發文原則第三條
原文:
三、除[心得]、[討論],其餘文章7日內總共限1篇文,另外違規被刪除之文章
皆為有效計數文章,需隔7日後再行發文,違者水桶20日。
修改為水桶30日。
2. 第二章 發文類別規定 2-1 [售車] 販售各類型汽車車輛使用 2-1-2
原文:
需附車型/實際售價/年份/實照/里程/有無調表,違者刪文水桶30日以上。
年份修改為出廠年月
3. 第三章 看板管理 3-2 推、噓文、修改文章規範 3-2-3
原文:
嚴禁修(刪)標題及內文商品資訊,違者退文並水桶700日以上。
修改為退文並水桶10年。
本文置底公告兩周後,於8/17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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