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因和V主管結下樑子,在職的時候每天擺臉色、嗆聲
目中無人地批評主管,甚至還會挑撥、造謠和抹黑(因事後我們都查到真相)
A女後來自己請辭,若是帶走廠商名片、一些文件檔案也就算了
今天重大發現,她把公司的ERP檔案部分資料刪除,
竄改其餘的資料成錯的數據,導致嚴重的庫存盤盈虧
她把原始ERP檔案和數據偷拷貝了一份,放在另一個跟她比較要好的同事那
今天那位看好戲的同事發現事情快要ㄅㄧㄚ康,才把光碟片交出來
徹底讓我們見識到A女的邪惡報復心好可怕,手腳好骯髒
那位包庇A女的同事也擺明要公司和其他同仁難堪
請問敝司該告知A女現任職的公司,她對前東家做出的這些壞事嗎?
讓業界知道她的所做所為,還是該對簿公堂?
降報復心和恨意這麼強的人,實在是太可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