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到南部來求職,第一份工作是一間新創公司的行銷企劃
因為急著需要收入、年底的選擇又很少,薪水就被惡狠狠的砍了5K以上,
但是因為工作很輕鬆~又可以準時上下班所以還可以接受(嗚嗚抱歉我自貶身價了)
至今來快一個月了,前兩天忽然接到了之前面試公司的錄取電話
薪水正常而且是我本身很有興趣的領域,考量之後決定要從現在的公司離職
早上跟大主管提這件事情之後,中午就被叫進他辦公室
劈頭就說:「妳這樣做沒一個月就要走,我們離職程序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不然我們可
以不給妳薪水的!但是法律是人訂的~我們也不是這麼不通情理,我還是會按比例給妳薪
水」
其實在報到的第一天,人資在說明一些工作規範的時候,其中就有很多條違反勞基法
當下我有提出疑問,但也只得到「在南部妳要找符合勞基法的,只能去南科裡面啦」這種
大家都違法~我們跟進只是剛剛好的回答
對照今天離職他們願意給我薪水好像是「恩賜」的反應,我真的對這間公司的未來…
南部很多公司好像都覺得天高皇帝遠,甚麼薪資水平跟勞基法跟浮雲沒兩樣,難怪這麼多
人要離鄉背井上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