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有錯誤請見諒。
今年開始當上班族,應徵到了一家小型的國貿公司,工作因為要到國外出差,
一年差不多1~2次,結果老闆要小妹我簽下"員工出差合約書",裡面的內容如下,
麻煩請各位幫忙提點一下,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是需要提出質疑的,
或是個人經驗也行。
初入職場真的很多不懂地方,家裡也因為這個合約擔心不已,深怕權益受損...。
合約內容: (主要是第4點不太確定)
1.行前因個人因素不能出差,要支付機票錢和一晚的住宿費。
(他說國外有的旅館太晚取消的話會要第一晚的住宿費)
2.旅遊平安險
3.簽證費公司出
4.我如果違反合約條款或"有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我除應依公司的"管理規章"接受懲處
,並應依法負民刑事責任。
5.指定管轄法院
6.雙方各執一份合約
真心不希望出差回來卻變成原告被告了,麻煩大家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