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試用期內想離職

作者: asas115999 (又有你的局了)   2016-06-24 00:32:25
※手機排版)
我6/6開始正式上班
公司試用期180天(?)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180天,因為我們公司的合約上就這樣寫)
做到今天6/24將近一個月
覺得這個工作性質不是我想要
深思熟慮後決定離職
決定要在6.30那天離職
我可以6.30當天提出離職然後東西收收,繳回門卡完成離職手續閃人吧?
這樣應該不會違反勞基法吧?
公司是5號領薪水,我上網爬文發現其實離職當天就可以領薪水了,
所以我可以提出離職當天領我這不到一個月的工資而不是等到公司5號發薪水在匯給我?
我好像還有看到一篇說,未滿20離職需要監護人蓋章,是真的假的?
我剛好19還沒滿20,不就還要我爸蓋章?
作者: girlo (girlo)   2016-06-24 08:20:00
你最好還是提前點告知,這是職場道德,當天提離職如果離職手續未完成就不來,等同曠職
作者: afoofa (心滿意足 *^^*)   2016-06-24 08:30:00
不懂耶,那妳怎麼不今天提,今天就走啊..
作者: Slash1987 (生活令人傷痕累累)   2016-06-24 09:18:00
發薪日是照公司規定
作者: MikaJ (美嘉)   2016-06-24 10:54:00
勞基法規定須在當日結清薪水沒錯,而你說的未滿二十離職應該屬「民法」規定(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人,簽署合約須經父母同意)也就是說,如果你有簽訂工作合約,就是無效的但是推一樓,這已經跳脫勞基法範疇,而是人情世故問題
作者: dosandonts (Catalano is A+)   2016-06-24 12:53:00
民法§77但書 限制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可以不必經由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您如果要領薪水可以不必您父母親同意但因為契約行為單方面解約是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就不得而知了…sorry 只能幫到這裡 >"<
作者: chris920309 (...)   2016-06-25 10:54:00
樓上中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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