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友人介紹去面試了A公司,與主管談的還不錯,就只有一點覺得我的交接期一個月太久
了,我當下想說保守一點,所以才說等通知後一個月可到職,後來查了一下任職一年以上
未滿三年需20天前告知原公司,我就寄信給A公司主管,說我確定錄取的話20~25天內可
到職,前天A主管親自打給我說他隔天要去香港出差會跟總經理提這件事,確定的話3/25
通知,然後我一定要在4/15到職,那萬一我提了但4/15前走不了,最後兩頭空怎麼辦....
我現在很苦惱,他這通電話是什麼意思?其實已錄取但你要確保4/15到職否則就不錄用嗎
?我到現在還沒跟公司提離職,因為我還沒收到通知或是聘書什麼的還不敢提,但時間越
來越近再不提會來不及,還要想怎麼跟現任主管講,因為目前人力短缺一定會被慰留,最
近被這三個問題想破頭都沒解決,這完全是連帶關係的。請問大家有什麼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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