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最近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還算知名保全公司的保全工作
但他拿回來一份服務保證書
上面說要有保人~~~所以我爸爸問我要不要唷!!
如果沒有保人的話工作可能就不能作唷!!
不過我看了一下內容 =..=他上面有一段話是寫說:
不法行為及不當行為......均由連帶保證人覆連帶清償之責絕無異議,
連帶保證人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及不受民法規定人事保證人賠償金額限制
=..=本人看到這幾句話 說真的萬一被他們公司給害了....那豈不是我也倒楣???
還是其實每間保全公司都是這樣的~請連帶保證人是很正常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