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但業界小 我不想打壞關係
請各位給點意見
我工作近三年
手上有個案子最近啟動
預計要忙到四月底
原本想做完再走
但現在臨時出現一個新工作我蠻有興趣
考量新東家可能不願意等我那麼長時間
所以想提前離職
打算將手上的案子交接給別人續辦
但現在也快過年了 剩幾天就放年假
我在歡樂(?!)的氣氛下跟長官談離職
會不會有點打壞他的好心情?
又擔心年假過後再提離職會造成交接人困擾
(因為放完假就要二月底了 四月初就要完成初稿送出可能會有點趕)
公司也有不少人早就請辭要做到月底
現在好後悔沒有提早講啊
只想著要把手上案件收尾再說
現在整個打在一起
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還是必須跟新東家坦白是否能夠等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