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個人經歷
國立冷門理工科系學士畢業,轉職考上司特四等考試,目前已在職4年多。
但是現在的工作做得有點乏味,這是我第一個工作,很怕也是最後一個...
所以興起想去念科法所,也有稍微研究一下課程(學分數好多阿)
目前規劃是留職停薪2年,邊唸書邊考律師牌(因為工作關係已有報考資格)
然後如果沒考上就第3年回來工作寫論文。
不過還是有點猶豫,畢竟兩年會沒有收入,雖然現在存款應該可支付研所,
但是等到畢業都32歲以上了,不知道這2、3年是否是值得投資的?
其實我覺得我現在少了年輕時的衝勁了,覺得就這樣做公務員作一輩子也還好!?
但又好像有點不甘於現狀?(很矛盾的心裡)所以一直無法下定決心。
在此請教板上各位過來人,謝謝!(請鞭小力點,玻璃心易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