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7歲,去年因為家庭關係而換了工作,待業3個多月才找到現在這份工作-美編人員
,薪水跟上一份工作差不多,休假比上份工作多。
其實自從進來的第一天我就不喜歡這份工作,不過考慮到現在工作不好找就先做下去,一
做就做了半年,但我越來越無法忍受這份職務,並不是我真正喜歡的,但又聽說面試官不
喜歡工作經歷未滿一年的,這樣就無法把這個工作經驗寫進履歷,但如果不寫入這份工作
經驗,這快一年長的時間要怎麼交代在做些什麼?
我的困擾是:該不該現在離職?或者繼續做滿一年再離職?
請大家幫幫忙提供我一些建議,非常感謝你們!!!